付小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12月8日,四川法治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并向社会通报广安区人民法院禁毒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2020年7月7日,胡某某联系被告人辛某某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向辛某某支付毒资600元,辛某某将一小袋冰毒放于广安市广安区天府饭店楼上并将藏毒位置告知胡艇,胡艇前往该处取走冰毒。
2020年8月12日,胡某某联系被告人辛某某购买冰毒,辛某某将一小袋冰毒放于广安市广安区中天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后将藏毒位置告知胡艇,胡艇前往该处取走冰毒并将500元放在该处以支付毒资。
案发后,岳池县公安局从被告人辛某某处扣押了“xiaomi”牌手机一部,从胡艇处扣押了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一包、吸毒工具一套。经称量,岳池县公安机关从胡艇处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0.61克,经广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送检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该案还查明了被告人辛某某与游某某因女性朋友以及经济纠纷等问题产生矛盾。纠集杨某某、李某某、陈某某三人,持刀对游某某事实抢劫并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广安区法院以被告人辛某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做到了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严厉打击犯罪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
另外广安区法院通报的案例显示,2019年9月5日14时许,被告人杜传军通过电话邀约马某某到其出租房内吸食毒品冰毒。
随后,马某某携带冰毒到杜传军的出租房内跟杜传军一起吸食冰毒。后杜传军、马某某又邀约代某某、辛某某(15周岁)、余某某(14周岁)到其出租房内吸食冰毒。次日上午,余某某(14周岁)从出租房离开。
当天下午杜传军离开出租房回家,晚上辛某某离开出租房。马某某和代某某则继续在杜传军的出租房内玩耍。
2019年9月7日下午代某某邀约兰某(15周岁)到杜传军的出租房内吸食冰毒。2019年9月7日16时许,民警在被告人杜传军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被告人杜传军不仅容留多人吸毒毒品冰毒,而且还有容留年仅十四岁、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具有规范化量刑的增加刑罚量处罚的情节,加之其系累犯,故合议庭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近年来,毒品愈发泛滥,禁毒形势愈发严峻,而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情况日益增多,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家庭、校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导致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对于容留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从严从重打击,以震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近三年来,广安区法院共受理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案件共计33件37人,审结31件35人。其中,审结运输、制造、贩卖毒品罪20件,容留他人吸毒罪11件。
该院2023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7件,旧存2件,审结7件,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件,容留他人吸毒罪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