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工养殖鲟鱼冒充“中华鲟”,攀枝花一餐馆被查处

  
2023-02-23 15:03:19
     

苏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唐万贵

为了牟取暴利,攀枝花市炳三区某中餐馆居然将普通人工养殖鲟鱼冒充为“中华鲟”进行售卖。2月23日,该餐馆被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实,并处以罚没款13355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开展“春雷行动2023”为契机,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8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对某中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餐馆内摆放的菜谱上写有:“本店河鲜”,“中华鲟 RMB元/份 188.00(酱椒仔姜)”的字样和图样;同时发现当事人在推出的1288元的菜品套餐中也有 “迎宾五彩中华鲟”的字样。

执法人员随即现场调取了该店的销售记录,在销售统计清单里也发现有“中华鲟”的销售记录。“中华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动物,经营者涉嫌存在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调取了相关的资料后,立即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立案调查。

但是,执法人员在随后调查中却发现,该中餐馆在菜谱中和套餐中推出的“中华鲟”菜品,其原材料实为中餐馆从攀枝花市东区西海岸市场内购进的人工养殖的普通鲟鱼,且能提供进货票据和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的资质证明文件,证明销售的不是中华鲟。

中餐馆将人工繁殖的普通鲟鱼通过菜谱和套餐冒充野生“中华鲟”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2月23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中餐馆处以13355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