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了就有自由?罪犯现身说法

  
2024-01-31 16:42:44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在达州监狱远程庭审现场对已脱逃28年之久的罪犯王某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与前罪剩余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
  
  据悉,1991年,30多岁的王某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到当时的四川省至诚监狱服刑改造。王某认为改造日子太艰苦,加之十分思念亲人,于是在1995年4月的一天,趁机从至诚监狱脱逃。脱逃后,王某为逃避追捕,辗转流窜多地,隐姓埋名、东躲西藏28年后,于2023年9月被抓获。
  
  王某被押回达州监狱隔离审查后,监狱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2023年11月,达州监狱对王某涉嫌脱逃案件侦查结束,并移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12月26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在达州监狱远程法庭依法对王某脱逃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达州监狱50余名在押罪犯在庭审现场旁听。在庭审现场,王某表示认罪认罚,他说:“自己因想照顾家里老人小孩,才一时冲动脱逃跑出监狱。28年的东躲西藏,胆战心惊,过的不是人的日子,也顾不上家里的老人小孩,连父母离世的最后一面也没能见到,我愧对父母妻儿,同时也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监狱、政府、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真诚认罪悔罪。逃跑无出路,请各名服刑人员以我为戒,认真遵规守纪,踏实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才是正道。”
  
  王某脱逃被捕后,不仅要继续服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还要因脱逃犯罪面临加处刑罚。如果当初王某踏实改造没有选择脱逃,那么他40来岁就刑完毕,回归家庭,有可能现在早已是儿孙满堂、享尽天伦之乐。但他却因一时冲动选择脱逃,28年里,王某并不曾拥有过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