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科生都是服务员”言论,张雪峰被博主起诉 网友是否能代表“文科生”打官司?

  
2024-01-17 11:21:0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去年底,处在风口浪尖的“考研名师”张雪峰就“服务业总结成一个字,就是‘舔’”等言论发布“道歉”微博。近日,“张雪峰称文科都是服务业”这一词条又一次引发网友关注与热议。博主“顾言右”就“文科都是服务业”等言论,起诉张雪峰。
  
  那么,网友是否能代表文科生群体起诉张雪峰?胜诉的概率大吗?此案如果想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该如何举证?
  
  上热搜
  
  张雪峰的争议言论引发诉讼

  
  据此前报道,2023年12月9日,#张雪峰回应文科都是服务业#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事情起因源于一名数学140分的学生为了读档次更高的学校,想放弃理科选文科,张雪峰在直播中劝其沿着数学优势,优先选择理工科专业。他在直播中称:“所有的文科专业都叫服务业,服务业总结成一个字就是‘舔’。甲方都是对的,你就是对的,你就是好的,爷我给你笑一个吧,这就叫服务业。”张雪峰同时表示,他在直播间也是服务业,“我是用我的专业性,来‘舔’我们直播间的每一位家长、每一位朋友。”
  
  上述言论一出,引发社会热议。
  
  2023年12月12日,在某社交平台拥有60余万粉丝的博主“顾言右”就此发布消息称,张雪峰的言论是对文科生群体公然的“人格贬低和挑衅”,欲就张雪峰此前言论将其起诉至法院。
  
  “目前案件的立案审核已经通过了,现在只要把纸质材料寄过去就可以了。”博主“顾言右”告诉记者,他和张雪峰没有什么私人恩怨,做这件事的目的就是想消除因张雪峰言论而造成的社会对文科生的偏见。“顾言右”说:“他(张雪峰)的这种看法我完全不能接受,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职业不分高低贵贱,各个行业也是能人辈出,各领风骚,怎么在他嘴里还把行当分成哪些是高级哪些是低级呢?哪个行业不是在为人类服务?”
  
  有网友质疑博主的这种行为是在进行炒作,对此,“顾言右”表示:“我不是为了流量蹭热度进行炒作。我是想让社会舆论正视目前出现的问题,面对偏见,面对歧视,面对不公正的评价,我们难道就只能默默承受吗?”
  
  针对此案件,“顾言右”有三点诉求,第一是希望张雪峰象征性地赔偿一元钱的精神损失费,第二是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第三是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并表示在起诉张雪峰前咨询了律师。
  
  律师说
  
  博主需证明名誉等因此遭受损失

  
  网友是否能代表文科生群体起诉张雪峰?胜诉的概率大吗?其他文科生是否能效仿“顾言右”的做法,继续起诉张雪峰?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云霞。
  
  针对“顾言右”可以什么罪名起诉张雪峰?车云霞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此外,原告将张雪峰所在公司列为被告,如果张雪峰言论是职务作品,起诉公司不无道理。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主要考察张雪峰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张雪峰直播是否属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畴、是否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等等。如果不是职务作品,则须起诉张雪峰个人。
  
  “顾言右”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车云霞表示,在立案阶段需要提交原告、被告及相关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证明、来源合法的侵权言论视频片段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便会登记立案。此案如果想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的名誉等因此而遭受了损失。并需要举证损害的具体内容、范围等等。
  
  张雪峰对文科生群体的看法,作为文科生的“顾言右”是否能代表群体去起诉张雪峰?车云霞对此表示,本次纠纷主要集中在张雪峰对人格、名誉的贬低和侵害,但文科生人数众多且不确定,如要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则“顾言右”应当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发布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向法院登记,再经由推选流程后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对群体诉讼判决的规定,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最新进展
  
  11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案。“顾言右”表示准备上诉。法院审查认为,根据起诉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张雪峰在网络直播中的相关观点系针对“文科生”这个群体而发表的言论,并未具体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起诉人与被诉行为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释明后,起诉人仍坚持起诉,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