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 盗贼一旁看“热闹”

  
2024-01-10 10:41:49
     

犯罪嫌疑人落网

  
  本报讯(杨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文/图)近日,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快速出击,在荣县某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虞某某。至此,荣县一建筑工地铜管被盗案告破。
  
  据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2023年,虞某某一直在荣县某建筑工地务工。由于前妻沉迷赌博,输了钱就找他借钱,虞某某心念旧情每次都借钱给她,加上儿子读书也需要用钱,因此入不敷出,经济压力大。2023年12月26日,由于工程需要,工地陆续送来大量铜管用于中央空调的线路铺设,在一旁施工的虞某某看到这些值钱的铜管就动起了歪脑筋。下班后,他骑摩托车围着工地转了一圈,发现工地后方一处围栏下方有一个洞,正好可以爬进工地。2023年12月27日深夜,虞某某从洞口爬进工地,先把铜管藏在了工地附近的荒地里,准备隔天借车来搬运。2023年12月28日,虞某某照旧到工地务工,安装空调的师傅上班发现铜管被盗后报警,民警随即来到现场开展调查。虞某某假装在一旁“看热闹”实则观察警察的行动,怀着忐忑不安的心,熬到了下午下班,见警察没有找自己,心中窃喜,便找朋友借车开始下一步计划。2023年12月28日晚10时许,虞某某驾驶借来的越野车将铜管转运至双溪水库一处荒地。第二天,又找另一个朋友借了一辆轿车,将铜管运到自贡某废品收购站倒卖,获利4266元。
  
  荣县公安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情指中心、河西派出所联合行动,锁定了嫌疑人盗窃轨迹,确定嫌疑人身份。2023年12月30日,刑警大队民警出击,在荣县某宾馆将虞某某抓获归案。目前,虞某某已被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