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检察建议 破解她们的重婚之困

  
2023-09-12 14:56:07
     

案例一
  
  准备离婚时,她发现自己﹃重婚﹄了

  
  “困扰我17年的婚姻登记问题终于解决了。感谢检察官为解决这件事情所做的努力,这件烦心事终于翻篇了。”近日,当事人唐某甲拿着民政部门出具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女子准备离婚 发现自己“重婚”了
  
  今年6月,唐某甲与杜某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她在婚姻登记系统上存在两个婚姻登记事实,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唐某甲这才知道自己不仅办理不了离婚,还涉嫌“重婚”违法行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系统显示,唐某甲2006年曾与闫某某领取过结婚证,唐某甲随后调取了与闫某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她才发现,这个与自己办理婚姻登记的人竟然是自己的侄女婿闫某某!“这绝对不可能!我咋能同时和两个人登记结婚呢,还是和我的侄女婿!”
  
  唐某甲又气又急找到侄女唐某乙,再三追问下,侄女这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当年,她打算和闫某某领结婚证,因未到法定婚龄,便冒用了姑姑唐某甲的身份信息与闫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原来如此!唐某甲哭笑不得。为尽快摆脱这件事带来的不利影响,唐某甲当即向民政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却被告知她被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不符合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因此无法为其撤销登记。难以维系的婚姻关系和“离不掉”的婚让唐某甲进退两难。
  
  求助检察官 听证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今年7月,在彷徨无助之时,唐某甲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旺苍县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撤销冒名婚姻登记,让自己摆脱不幸婚姻的泥潭,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承办检察官为清楚了解事实,前往多地多部门走访调查。因为时间较为久远,登记时民政局系统未联网,检察官只能通过查取当时的留存资料、走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来确定事实。
  
  原来,2006年10月19日,闫某某欲与唐某乙办理结婚登记,但因唐某乙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都有早日结婚的想法,为了能够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闫某某遂从唐某甲的父亲处借用了唐某甲的户口本,在未告知其用途的情况下,唐某乙冒用其姑姑唐某甲的身份与闫某某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导致唐某甲在婚姻登记系统上有了两次婚姻登记的事实。
  
  为确保办案工作更加公开公正,今年7月20日,旺苍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就该案涉及的冒名婚姻登记是否应予撤销等事宜,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唐某甲的冒名婚姻登记事实清楚,检察机关建议由民政局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听证会后,旺苍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唐某甲与闫某某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水平。收到检察建议后,旺苍县民政局积极采纳,依法撤销了唐某甲与闫某某长达15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困扰唐某甲的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协作机制运行 纠正4件错误婚姻登记
  
  “检察建议为民政部门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现实中,这类案件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使错误的婚姻登记被撤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旺苍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说道。
  
  旺苍县检察院与旺苍县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处理原则,在线索移送、邀请协作、化解争议等方面协同施策,注重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存量”问题妥善处理,严防“增量”问题产生,积极推动婚姻登记纠纷妥善解决,从制度层面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效果。依托该协作机制,已有4件冒名错误婚姻登记已依法得到纠正,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侯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案例二
  
  被亲妹妹冒名她﹃被结婚﹄12年

  
  “当事人要我一定亲自帮忙把锦旗送到你们手里,表达她的感谢。”近日,远在浙江务工的魏某委托律师到叙永县检察院,领取民政部门作出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并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郑晓亮手里。
  
  吃惊 妹夫咋变“丈夫”?
  
  2022年1月,广西籍女子魏某与丈夫韦某因感情破裂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名下有两次结婚登记记录,不仅办理不了离婚,还涉嫌“重婚”违法行为。魏某再三和工作人员确认,得知她已与一名叙永籍男子赵某有结婚登记记录。更让她吃惊的是,这位赵某竟是自己的亲妹夫。
  
  魏某与妹妹取得联系,再三追问才得知真相。原来,12年前,妹妹悄悄冒用魏某的身份信息与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魏某委托律师提起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却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无奈之下,今年4月,在浙江务工的魏某抱着一线希望,委托律师向叙永县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多年来我与韦某感情不和,直到现在孩子成年了才鼓起勇气提出离婚。没想到不仅遭遇了身份被冒用,离婚也无法及时办理。”魏某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撤销冒名婚姻登记,让自己摆脱不幸婚姻的泥潭,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听证 错误婚姻登记被撤销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向相关部门调取诉讼卷宗材料、婚姻登记档案,并听取了县民政局的意见。在询问魏某的妹妹及赵某的同时,走访了两人住所地了解实际婚姻情况。查明了魏某被妹妹冒用身份信息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经审查,魏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对于该案存在的冒名婚姻登记情形,在婚姻登记机关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魏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通常途径实现。
  
  为实质性化解这起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叙永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考虑到魏某在外务工,路途遥远,便让其通过网络视频在线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情和调查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说明;当事人及行政机关围绕县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对案涉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县民政局应予以纠正。
  
  听证会后,叙永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魏某与赵某的婚姻登记。县民政局对该建议予以采纳。魏某妹妹因冒用魏某身份证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5月中旬,县民政局及时作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魏某妹妹在收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后,在通话中向检察官表示,自己与赵某已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感谢帮助姐妹俩解开“心结”。
  
  行动 从源头上解决冒名领证
  
  “在近年办理的冒名登记婚姻案件中,我们发现,既有当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结婚’或‘被重婚’的情况,也有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亲朋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办案检察官郑晓亮介绍,被冒名当事人常因发现晚,自行取证难,超过起诉期限而无法通过诉讼解决错误的婚姻登记问题,婚姻登记部门也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无法直接作出撤销决定。“两高两部”文件规定为基层办案部门实质性化解该类行政争议作出了明确指引,多部门联动针对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进行协同解决,不仅要解决“存量”、更要从源头上解决“增量”问题。
  
  去年7月,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司法实践,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配合办法》,共同开展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畅通当事人救济渠道,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