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要求金额退让30% 执行法官分毫不让

  
2021-07-27 11:13:52
     

 

  本报讯(胡平 罗小清 记者 李丹)“想执行?必须在判决金额基础上退让 30%,我们才会逐步想办法付款。”在宜宾市南溪区法院陆续向位于阆中市的被执行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均被置之不理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竟向执行法官提出这样的无理要求。近日,南溪区法院与阆中市法院异地联合执行,分毫不让,将8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案款全部执行完毕。
  
  今年5月,南溪区法院陆续受理张某某等8人申请执行成都某装饰工程公司阆中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8起案件均为小标的额案件,总共涉及执行标的8万余元,且都是申请执行人的劳务工资。法院立案受理后,陆续向被执行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但被执行公司均置之不理,且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法官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后,被执行公司竟要求法院告诉各申请执行人必须在判决金额基础上退让30%,才会逐步想办法付款。
  
  经分析研判,执行法官决定到被执行公司所在地当面释法,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向阆中市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16日,在阆中市法院执行干警陪同下,南溪区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公司。因公司管理人员一直回避,执行法官遂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在得知其法定代表人生病正在住院不能到案,执行法官责令其委托能够“主事”的人员到场配合执行,并开始对被执行公司资产进行查封。被执行公司感受到了执行的威慑后,公司财务及行政总监出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请法院暂缓查封程序。19日,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公司发来的履行凭证,8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就此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