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案书写公平正义

  
2020-08-20 15:06:24
     

用铁案书写公平正义

——大英县检察院“1·12”专案纪实


专案组研究案情

  
  王加林 本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文/图
  
  扫黑恶,伸正义。日前,涉案金额超亿元的遂宁市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杨某林等2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代号“1·12”专案)在大英县法院公开宣判,标志着大英县检察院“1·12”专案组为之奋斗一年有余的涉黑专案办理工作暂告一段落。回顾过去一年有余的日子,该专案组面对55名犯罪嫌疑人(部分嫌疑人分案处理)、10项罪名、40起违法犯罪事实,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纷乱如麻的参与者,他们将人物关系理顺、将实施犯罪者明确,将案件办理成精品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靶向黑恶 尽锐出战担使命
  
  2019年3月,原射洪县“1· 12”涉黑专案进入收网阶段,遂宁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大英县检察院办理。大英县检察院举全院之力组建“1·12”专案组,由该院检察长李虹志带队办理此案。“要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攻坚克难,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遂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在案件交办会上的指示让专案组干警士气大振。专案组接受任务后,立即报请大英县委组织部同意批准设立“1·12”专案临时党支部,确保案件办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并迅速制定案件办理方案。2019年3月,案件即将侦查终结,专案组对该案提前介入,对已经收集在案的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凝心聚力 客观公正护正义
  
  2019年5月3日,经遂宁市检察院指定,“1·12”涉黑案件正式由大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案人数众多、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资产庞大,该案的办理难度远远大于日常办理的案件,任务异常繁重。专案组适时调整审查预案,对所涉个案、四大特征重新分配,按照各自的优势办理不同的案件。为防止因分案办理导致承办人各自为政、信息不畅,专案组决定由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巫涛统筹全案,统筹专案组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并对全案审查工作全程指导。
  
  为解决各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绵阳、广安、南充、遂宁多地的问题,专案组报市检察院指导组提请市扫黑办召开联席会专题协调解决人员羁押讯问问题。各地看守所积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同意周末可以讯问;对患有重病的组织成员,依法保障其人权,积极请示上级扫黑办,妥善处理重大涉黑人员取保候审问题。
  
  案件办理中,专案组按照“一案三查”的具体要求,对涉案人员被刑事处罚的102册卷宗逐案复查,对被行政处罚的14册案卷逐人复核。在审查过程中,发现3件11人的刑事判决可能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将有关线索移送遂宁市检察院。同时,专案组认真梳理案件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线索,发现有6项情形可能涉及失职渎职,并按程序层报遂宁市扫黑办处置。
  
  沉着应对 绝不手软惩犯罪
  
  案件审结前半个月,专案组审阅了上万份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涉案人员已基本查清,全案最终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55名。为便于诉讼,专案组决定将30名涉黑人员(1人分案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9名涉恶人员、16名非组织人员分案处理。2019年11月13日和18日,大英县检察院以杨某林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向大英县法院提起公诉(蔡某某于18日分案起诉)。
  
  今年6月18日至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18日上午9时,李虹志以国家公诉人名义宣读起诉书,用时2小时。庭审中,首犯杨某林拒不认罪。公诉人通过出示大量证据,并适时播放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录音录像,有力地对其辩解予以反驳。庭审前,针对本案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大部分为零口供,公诉人通过庭前会议全方位开示证据,释法说理,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全案2名骨干成员、22名组织成员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7月30日,大英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29名被告人有罪。其中,首要分子杨某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10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任某钧、谢某波、杜某等1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其他11名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5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1·12”专案所有涉黑人员被绳之以法。
  
  后记
  
  该案办理过程中,遂宁市检察院统一指挥,加强对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办案环节的指导。经大英县检察院“1·12”专案组审查,追诉涉案人员15名,追诉犯罪事实18起,追加罪名2个,变更罪名4个。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资金5000余万元、房产49套、车辆27台以及股权等其他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并建议法院对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非涉案财产依法予以发还。办案检察官累计审查证据材料640余册,制作形成了120余万字、2000余页的审查报告和3万余字55页的起诉书,最终将犯罪分子悉数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