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地法院公开宣判涉黑案

  
2020-08-05 11:22:30
     

  遂宁 涉案金额上亿 29人领刑
  
  强迫交易、诈骗、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涉及9个罪名,涉案金额超亿元。7月30日,大英县法院对被告人杨树林、任礼钧、杜源、谢龙波、张明、谢刚等29人(包括分案审理的一名未成年人)涉黑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2005年,被告人杨树林刑满释放,2006年开始经营茶馆。2009年开始,杨树林陆续吸纳人员入伙。从2010年至2017年,逐步形成了以杨树林为组织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3年底至2014年初,杨树林借帮助涂某虎(另案处理)、涂某洪拆迁射洪县太和镇何家桥社区六七组棚户区改造项目之际,采取强占干股的方式进入该项目,将任礼钧、杜源、谢龙波、张明等人带入该项目,并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方式进行强制拆迁,实际控制该项目,开始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并从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经审理查明,该案涉组织内的犯罪事实共36起,涉及9个罪名;涉组织外的犯罪事实有敲诈勒索2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虚假诉讼1起,涉及3个罪名。涉案金额超亿元,成为遂宁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
  
  大英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主犯杨树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
  
  闫小敏 记者 罗孝伟
  
  南充 民警和黑老大结“干亲家”获刑6年
  
  7月31日,蓬安县法院对一起涉黑“保护伞”案进行公开宣判,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民警贾某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系南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长期以来,西充县人李某纠集岳某、韩某、马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西充县违法放高利贷、做工程,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殴打、非法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手段为该团伙成员聚集财物,逐渐形成了成员较稳固、有稳定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贾某某身为公安民警,明知李某组织长期以来在西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与李某结为“干亲家”,利用其查处违法犯罪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背事实与法律,伪造证据,故意包庇有罪的李某团伙成员,使其不受法律追究,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相关活动。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贾某某在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万元(含共同受贿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对明知是有罪的李某组织成员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的活动;当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欲得到关照;不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对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放纵李某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犯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择一重罪处罚。
  
  易凌寒 张勤 唐建东许尔斌 记者 牟廷河
  
  内江 涉黑团伙主犯领刑15年
  
  7月27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对马李峰等13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涉黑团伙主犯马李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马李峰以提供毒品、吸毒场所和日常饮食等方式,相继纠集游严波、庞川疆等社会闲散人员、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在内江市城区,多次采用看管、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毁坏他人财物;非法持枪、非法持毒、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指使他人作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认为,马李峰等人的多次犯罪行为,滋扰了当地社会治安环境,妨害了国家对枪支、毒品的管理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一股欺压百姓的恶势力。且上述被告人形成了以马李峰为首要分子,游严波、庞川疆为重要成员,组织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合议庭对该案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记者 余力
  
  凉山 19人涉黑团伙领刑
  
  7月31日,会理县法院对罗国彩、唐善会等19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罗国彩为称霸一方,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扩大非法影响,先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罗国彩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骗取贷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排挤对手、确立非法地位的目的,逐步形成了“平时上班不强制要求,但遇组织及罗家人利益受损时,必须随传随到;个人犯罪后由组织出面协调、赔偿”等不成文的纪律规约。
  
  会理县法院以罗国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善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 唐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