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法院首次采用“3+4”组合形式审案

  
2020-07-15 12:10:50
     

攀枝花法院首次采用“3+4”组合形式审案
  
七人合议庭审理重大刑案
  


  本报讯(李仕强 记者 唐万贵)8日,攀枝花中院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制大合议庭形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广泛的故意杀人案件。这也是攀枝花市首次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形式进行公开审案。
  
  被告人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发生争吵,最终酿造一死一伤的惨案。该案在米易县产生了恶劣影响,社会关注度较高。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该院研究决定采取“3+4”七人制合议庭形式审理该案,并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远奎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的4名人民陪审员从该市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选。
  
  在庭审调查阶段,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庭审后合议评议时,人民陪审员可就案件事实部分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院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既是扩大司法领域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推动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举措。
  
  庭审结束后,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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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七人合议庭”?
  
  “七人合议庭”,是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提出的一个崭新的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为什么是“3+4”组合?
  
  七人合议庭由4名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数量配比相对平衡,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和“存在感”得到增强,能够增强参审的积极性。
  
  人民陪审员有何权力?
  
  法官在法律认定方面有优势,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的陪审员则在事实认定上有优势。因此,《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