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宴摔伤致残 谁该担责

  
2019-10-11 09:58:28
     

法院判决:摔伤者承担主责,餐饮公司承担40%责任

绵阳市游仙区的黄女士,在参加朋友的婚宴上摔倒受伤,还因此落下了残疾。此后,黄女士与婚宴承办餐饮公司数次就相关赔偿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结果。无奈之下,黄女士将该餐饮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餐饮公司支付14万元残疾赔偿金。

事发

参加婚宴意外摔伤致残

今年57岁的黄女士,家住绵阳市游仙区。2017年12月10日,黄女士应邀到位于游仙区的绵阳某餐饮公司参加婚宴。当时,婚宴场地正中为高于地面的长条形婚庆台,两侧为婚宴就餐区,之间有数处阶梯供人通行。婚庆台与就餐区之间有高低差落为数十厘米的沟渠,中间设置有绿化带。

当天11时40分许,黄女士从座位处站起,从婚庆台一侧沿绿化带横跨沟渠走上了婚庆台,在婚庆台上行走10余米后,欲从婚庆台上再次横跨沟渠前往另一侧就餐区时,不慎踩空跌落至沟渠之中受伤,被送往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7月17日,四川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黄女士目前右膝关节损伤的致残程度属于九级,目前右腓总神经损伤的致残程度属于十级。

争论

该谁担责双方各执一词

黄女士认为,场地设置、规划不合理,无相关警示牌,是导致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为此,在相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黄女士将承办婚宴的餐饮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餐饮公司承担80%的责任,共计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4万余元。

面对黄女士的诉求,被告餐饮公司辩称,婚庆台有多处供行走的上下阶梯,且绿化带与就餐区地面等高,场地规划并无不合理的情形。黄女士受伤是因其自己不走阶梯,径直跨越绿化带失足导致,其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原告黄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婚庆台前往就餐区时不走阶梯、横跨沟渠,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不慎踏空坠入沟渠受伤,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婚宴承办公司,婚宴场所在本来就存在高低落差的婚庆台与就餐区之间设置了沟渠,该沟渠的设置并无功能上的必要,反而降低了安全系数,被告应当对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防护与警示,但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损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法院确认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承担60%的责任。经过认定,黄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为168612.14元。被告餐饮公司承担40%,即赔偿原告损失67444.86元。

汪江 张倏越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