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晶)
【摘要】未有诉讼,就不会产生强制执行。人民法庭直接参与推动执源治理,在基层治理发挥着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社会稳定重要作用。人民法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构建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执源治理体系,推动人民法庭执源治理不断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人民法庭作为执源治理的主体参与者积极鼓励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依规开展民主自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强化基层、根植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助推司法服务资源力量下沉,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方联调、分层递进、多元化解的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观点】人民法庭执源治理依照矛盾纠纷发生处理的时间维度分为三个阶段即在纠纷尚未出现时,通过对社会基层的治理和疏导,防患于未然避免纠纷的产生。在纠纷已经出现时,能通过各种非诉途径,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在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时,健全各种诉非对接的方法,可以高效优质地解决纠纷。[1]
【关键词】人民法庭;执源治理;创新路径;多元化解;社会治理。
一、人民法庭执源治理的理论基础
人民法庭执源治理,“执”释义为法院的执行案件,“源”释义为纠纷产生的根源。强制执行源头由法院审判发展而来,从时间维度来看,矛盾纠纷的演变周期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即纠纷尚未发生、纠纷已经发生但未诉至法院、纠纷诉至法院、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可简单将其概括为八个字:未发、已发、涉诉、成讼、执行。人民法庭执源治理是对诉外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也是诉讼内“分调裁审”改革,分层递进结合、衔接配套高效的一站式多元诉讼解纷服务体系,实现人民法庭非诉过滤和诉讼分层的并联运行,确保人民法庭解纷效能最大化。
近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执行职能并积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人民法庭的基层堡垒作用,在全国较早提出并开展执源治理,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产生,探索形成了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执源治理经验。推进人民法庭执源治理创新路径问题研究是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建设深入研究的课题。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 2016年,成都法院率先在全国提出执源治理,并推动将其纳入地方党政中心工作。2018年10月,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统筹部署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选定了成都法院提出的执源治理名词,组织开展了覆盖全省、为期半年的基层调研和创新集成,为全省法院执源治理工作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分了25项重点工作等,大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诉内治理的分层递进式治理模式。全省法院在执源治理工作上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
二、人民法庭执源治理的研究分析
(一)人民法庭执源治理的社会性
人民法庭执源治理是基层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生动体现,执源治理根植于人民为人民调纷止争,其强调人民参与、法庭调解、行业调解、司法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但在基层矛盾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往往存在专业度不高,辨别能力不强和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等问题,相比之下,人民法庭对此则有着十分明显专业的优势,为此人民法庭在执源治理中要积极发挥推动、规范、指引、评价和保障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性指导。强化司法确认工作,完善司法程序,充分保障人民调解协议的高效力。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机制衔接配合,积极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功能。
(二)人民法庭执源治理的必要性
现阶段社会矛主要是来源于经济法治发展、司法局限行以及面向社会大众进行收割的违法行为猖獗,在出现这些纠纷后,由于其他主流的纠纷化解机制的缺乏,导致法院处在了大众矛盾化解的第一线,成为大众解决法律纠纷的主要途径,案件堆积在法院。执源治理的情况反映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与此同时忽视了我国传统当中的法、情、理相互交融的解决纠纷的价值取向。片面强调司法万能,鼓励诉讼,导致了我国各种纠纷调解机制从热到冷,而诉讼中的弊端日益凸显。[3] 人民法庭的诉讼过程和司法结果很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司法需求和对纠纷解决的期待,由此造成的诉讼难题不断产生。
(三)人民法庭执源治理的公平性
对案件理解不同也一定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出现。这并非法官有意袒护某一方,而是由于呈现在法庭的案件事实只是事实的一部分,而依法能够认可的事实又与呈现的事实有所不同,再加上适用法律条款的不同或对法律条文理解的不同,法官从不同的逻辑线去理解案件会导致同案不同判司空见惯。各种案件纷繁复杂,片面趋同,既不可能实现也不符合公平正义。在面对繁重审案压力的情况下,法官不可能有时间去充分理解当事人数年之久甚至更久造成的纠纷,也无法充分解释法律和裁判思路让当事人理解裁判原因,达到服判息讼的结果。因此,减少诉讼案件量,实行执源治理让法官能够精细审案是使当事人服判息讼,敬畏法律和法官,维护法律权威的有效方法。
(四)人民法庭执源治理的时代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普法的深入,大众经历了从很难接受打官司到认为打官司很常见的观念转变。同时,由于法律条文获取的便利,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和法律进行对话,有自己对法治的理解和“正义”观念,这导致了大众对案件预判比较乐观并且敢于挑战权威观念,服判息讼率降低。此外,司法的局限性也越来越被大众知晓、熟人社会的逐渐瓦解,不敬畏法律、不尊重法律程序、执行难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五)人民法庭执源治理的经济性
司法资源是社会的稀缺资源,司法人才也是社会精英人才,巨量的案件导致司法人才供应不足,也给财政带来沉重负担,同时还面临公正和效率的取舍。从当事人角度,打官司不仅花钱也耗费时间,并非经济高效的矛盾解决方案。
三、人民法庭执源治理的主体作用
(一) 围绕“中心大局”,当好执源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聚焦执源治理创新研究等中心工作,为调解组织、调解员和法院提供先行调解智能引导、调解资源智能共享、调解数据智能管理等功能,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推动矛盾纠纷的分流和化解,使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4]对民事案件审理、矛盾调解中发现的相关的问题,追本溯源,找准症结,主动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有效推进执源治理。对涉及项目建设、环境整治等案件,坚持繁简快慢分道,做到繁案精解、简案快解。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二)坚持“便民利民”,当好执源治理的积极推动者。
切实发挥法庭位于一线、靠近群众的职能优势,以厘清利益纠葛,化解矛盾纠纷,强化震慑影响为目的,积极拓展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纵深推进巡回审判,全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坚持“群众所需,巡回必达”的工作思路,精选内容典型、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一方面拉近群众与司法的距离,缩短了诉讼路程,减轻了群众诉累,真正实现让老百姓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搭建起基层解纷的快车道。另一方面通过现场以案说法,用身边人、身边事为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指引群众的各类行为,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科技运用”,当好执源治理的实践探索者。
人民法庭切实增强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在社会快速变革、经济飞速发展,群众法纪意识增强,面对基层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涌入法庭的现实情况,人民法庭创新调解方式,将多元解纷融入在线平台,对突发性的、事况紧急、在线诉讼需求强烈的案件,实行以开庭调解为主,走访、电话、线上等调解为辅的“1+3”高效调解模式。积极运用科技手段,线上调解矛盾纠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在及时化解矛盾的同时减少人员流动,为群众提供了安全便捷、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建好“联动机制”,当好执源治理的创新先行者。
为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合作互动,探索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就地化解。牵头组建由政法委员、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社书记参与的“执源治理”微信工作群,通过工作群适时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典型案例共享,接受法律咨询等服务,指导村社干部调处矛盾纠纷,发布典型案例。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积极加入以村民、社员组建的联络群,主动亮明身份,“无时限”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帮助村社干部提高调解工作能力,让村社干部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认得清事实、讲得出道理、化得了矛盾。
(五)做好“法治宣传”,当好执源治理的忠实传播者。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普法是施法之前提。人民法庭积极发挥“普法前哨”作用,注重普法宣讲的靶向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常态化开展“法典宣讲进村居,普法意识入人心”活动。对法庭办理的离婚案件、土地纠纷、赡养抚养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掌握同类型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走访了解群众对普法工作的需求,针对性地制定普法宣讲方案,让普法宣讲精准契合群众需求,充分调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了人民法庭与群众高效互动,共同营造良好普法氛围的目标。
四、人民法庭执源治理创新路径的几点建议
(一)府院联动,形成机制健全的执源治理大格局。
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执源治理预防一批、多元调解解决一批、'无讼社区'建设引导一批”,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有关执源治理工作的沟通联系和府院联动,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树立“人民调解优先,司法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处置理念,强化与综治、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调动多元调解力量,主动“走出去”参与纠纷调解,提高基层组织矛盾化解能力,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方式,预防诉讼发生,降低社会矛盾纠纷成诉率。
(二)网格管理,实现调解员社区和法庭全覆盖。
人民法庭主动应对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多发化、涉众化的态势,凡有社会存在就必有纠纷。对于纠纷,国家不仅要提供一整套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体系,而且更应关注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问题,以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5]在辖区党委政府支持下,构建起“三化融合、四位一体”的地域执源治理模式(“三化融合”即从全区层面构建“平台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整体联动协作机制,“四位一体”即从法庭层面构建联调、庭前调解、速裁、专业审判为一体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人民法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地落实,逐渐形成了“法庭经验”。在所辖办事处每一个社区均设立一名调解员,并深入社区群众了解纠纷,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实质化解;在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员,搭建沟通桥梁,促使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简易案件及时消化在诉前,同时加强诉调对接,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员从立案到审判全程参与当事人接待和矛盾化解,大幅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三)共享平台,推动调解工作推广、指导、交流的信息化。
人民法庭适应信息科技发展新形势,配齐诉讼引导、诉讼评价、自助查询等智能设备,为纠纷化解提供调解指引、调解协议自动生成、自我绩效管理等智能服务,便利基层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为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群,邀请司法所、办事中心、乡贤名流、人民调解员、主动加入,法庭定期在工作群对各个社区调解工作进行专业化指导、组织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同时结合线下调解员培训,切实提高辖区内调解员的工作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多元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
(四)创新机制,打造文明和谐的新时代“无讼社区”。
人民法庭面对矛盾纠纷大量增加的现实情况,排难创新,积极研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多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基层调解”、“诉非衔接”、多元解纷机制,积极构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积极打造本土特色的调解品牌,构建“法院+特邀人民陪审员”“法官+特邀人民调解员”模式,搭建社区执源治理“1+ N”平台,“通过政府搭台、各界“唱戏”的方式,把简单的矛盾纠纷交给人民调解,法院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有了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就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人民法庭也节约出更多的司法资源。”人民法庭积极采用“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驻村(社)法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通过法官定期排查走访、联合化解纠纷等措施,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将基层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6]积极沟通汇报,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深入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引领社会治理、司法审判、社会服务等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诉前调解长效机制,推动“无讼社区”纵深发展,不断增强辖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公平正义感,减少诉讼苗头,有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结语】
人民法庭积极开展执源治理“多元调解+速裁”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案件审理,提升案件审理质效,落实执源治理工作要求。对受理案件繁简分流,推行普通案件进入“多元调解”快调快审、疑难复杂案件后期细审精判的工作模式,一方面在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另一方面主动走到群众家门口,为群众“把脉”并送上精准调解服务,最终实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执源治理”赋予了新的活力。不断推动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两个“一站式”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全面推动执源治理实质化,实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参考文献】
[1]郭彦.内外并举全面深入推进执源治理[N].法制日报,2017-01-14(007)
[2]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务院2021(02)
[3]黄斌,刘正.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困境与出路——立足于我国法院的思考[J].法律适用,2007(11)
[4]李少平.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提升多元解纷水平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N].人民法院报,2018-11-09(005)
[5]薛永毅.“执源治理”的三维解读人民法院报,2019(08)
[6] 王健生;春风化雨 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N];中国改革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