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虹志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遂宁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之际,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办案、监督、治理”一体推进,持续在检察建议工作上下功夫、落实上做文章、机制上花心思,不断为创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智慧。本文就用好检察建议,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工作谈谈认识和思考。
一、把握“三个维度”,准确认识检察职能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价值
从历史维度看,服务发展大局和参与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的履职传统。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检察机关在党的直接领导下,深度参与维护社会秩序等中心工作;1960年,检察机关落实中央部署,坚决纠正“五风”行为,为国家稳定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在检察制度形成时期,服从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工作,始终是检察机关必须完成的职责使命。
从现实维度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检察机关更深层次参与其中。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兼具法律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的“双重职能”,这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自觉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在能动选择更加有效的治理手段上积极探索、主动作为。
从效果维度看,检察建议的有效运用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一方面,检察建议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被建议单位容易接受,且适用领域范围广,增加了检察机关融入基层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检察建议的启动方式灵活多样,突破了司法化治理方式的局限,提升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质效。
二、紧盯“三个领域”,积极深化检察建议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今年以来,船山区检察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发现治理漏洞,共发出检察建议49份,其中,社会治理类和公益诉讼类22份,占比45%。1至6月发出的26份检察建议已回复23份,回复率88%,7至8月发出23份已回复6份,切实发挥了检察建议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更加注重保护民生安全。专题研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医护人员提取驾驶员血液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治理。深入分析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在食药安全保障中有调查处置权、无行政处罚权的现状,向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更加注重保护生态安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0余吨。针对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长江“十年禁渔”落实落地。
更加注重保护青少年成长安全。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8127人。分析梳理未成年人法治安全保障方面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6条,有效促进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三、找准“三个不足”,自觉认清检察建议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差距
重视程度不足。“就案办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依然存在,不愿花精力去发现解决问题,在制作检察建议时调查不深入、分析不全面、论证不清楚、说理不透彻,提出的整改措施不专业、不全面,削弱了检察建议的权威性。
监督深度不足。由于办案人员知识和经验储备有限,面对各部门专业性执法问题时,难以找准切入点,往往“就案论事”,个案解决多、类案归纳少,加之后续监督不到位,导致检察建议效果打折扣。
监督刚性不足。由于对不落实整改情形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规定,有时检察建议仅被当作参考性意见,导致检察建议落实得不到保障。
四、瞄准“三个方向”,切实提升检察建议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质效
船山区检察院将切实围绕“争当全国检察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样板院”目标,瞄准“123”检察建议工作方向,扎实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努力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成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助力升腾“成渝之星”的妙计良方。
端正“1”个思想,确保理解认识到位。引导办案人员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真正重视检察建议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有效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检察建议的内容针对性、论证说理性,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都被认同、起作用、促提升。
紧盯“2”个重点,确保作用发挥到位。一是重质量。完善检察建议案件实体化运行模式,做实调查核实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说理充分、依据准确。完善专家咨询与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制度,推动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目的性、可操作性、见功效性的高质量建议。二是重效果。要跟进了解落实进度,协助完善整改措施,使检察建议顺利“落地”。对被建议单位不落实整改的,要及时联系、走访,检察建议自身欠妥当的,要及时纠正;被建议单位无故不落实的,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督促整改落实。要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将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回复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让接受监督成为“硬任务”。
完善“3”项机制,确保制度保障到位。一是完善内部审批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坚持“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原则,严格审批,避免滥发。发挥好检察官联席会智力支持及综合业务部、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作用,规范制发、流转、审批流程;由综合业务部定期分析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适时向检委会专题报告。二是完善科学考评机制。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业绩考评,杜绝检察建议“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发送不重落实”的情况。定期组织检察建议书质量评查活动,评选一批优秀检察建议书作为学习范例。三是完善宣告和说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建议刚性。加强释法说理力度,建立“制发前、宣告中、宣告后”全链条释法说理机制,让被建议单位理解、认可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作者系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