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履职担当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思考
谭安民 王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一嘱托道明了当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谈几点肤浅意见。
在检察实践中,基层民行检察工作面临如下四点困境:
一、抗诉案件门槛提高,抗诉案源减少
2017年修订的民诉法对于这类案件的原则是“法院纠错先行,检察院抗诉断后”,基层检察机关则只能受理基层法院一审生效并且已经经过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像这一类的抗诉案件是极为稀少的。
二、监督的途径薄弱
在整个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中,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没有具体的监督方式,手段和程序,监督方式薄弱,监督效果当然会不太好。
三、公益诉讼运作困难
由于对公益诉讼的认识不足、地方政府部门对于政绩的考虑等因素影响,往往对于调查的配合力度不高,而检察机关又缺乏具有强制力的调查手段。
面对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的困境,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一是要求我们牢固树立民行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意识。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三是强化地位,树立形象。
(二)有效转变工作思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正处于重要过渡时期。一要必须调整基层工作重心,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亦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二要规范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加强对法官违法行为的监督,要善于在虚假诉讼“高发区”的案件中发现线索。
二、必须加强协调与合作
一方面,进一步和完善内部机构之间双向线索转移,民行检察和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和民行检察案件线索的双向转移机制、处理结果双向反馈,相互配合等具体问题,形成联合监督。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力度
(一)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全面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提高认识,准确运用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扎实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工作。重点对公益诉讼的四大领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也要适时对公益诉讼的等外领域开展线索的摸排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获得外部支持。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重视沟通协调工作,取得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四)着力办理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基层检察机关不妨着力办理一件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案件,以让当地党委、政府、群众加强对公益诉讼的认识,以取得更广大的群众基础。
四、切实加强民行队伍廉政建设
基层民行检察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对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的认识,严格遵守政治法规和检察纪律,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腐败侵蚀,确保各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序推进。
作者分别系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