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裤“撞脸”Levi’s生产公司被判赔3万元

  
2020-06-23 13:34:36
     

  本报讯(余存江 舒婷 记者 刘冰玉)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利惠公司起诉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羊西线蜀西路分店、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市添翔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东莞市添翔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利惠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李维斯(Levi’s)是著名的牛仔裤品牌,诞生于1853年,Levi’s品牌经营方利惠公司目前拥有红旗、双弧线、双马标志等系列标志性商标,特别是其中的“双弧线”商标,是最知名的牛仔裤商标之一。原告认为,沃尔玛蜀西路分店出售使用了其注册商标的牛仔裤,该牛仔裤的标牌显示其由被告东莞市添翔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为维护其权益,故诉至法院。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诉标识使用在牛仔裤商品上,且使用方式与利惠公司相同,案涉商品系牛仔裤,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相同,虽具体形状存有差异,但整体结构相似、整体视觉效果趋同,构成近似商标。东莞市添翔服饰有限公司未经利惠公司许可,在相同种类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侵犯利惠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沃尔玛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亦构成侵权,但沃尔玛公司在取得被诉侵权产品时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不知所售商品系侵权商品,故免除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