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辅人员:需国家层面立法规范

  
2016-05-25 10:43:29
     

辅警是我国地方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地方立法机构对辅警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设置和分类也缺乏系统性的思考,存废还是规范,法学界司法界也长期存在争议。有专家指出,我国400万辅警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或规章来进行规范,更没有一个专设的辅警管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广东出台的全国首部省级辅警管理规章,更显得有重大示范意义。

如何加强基层辅警队伍的管理,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管理等各种勤务中的作用,一直是个社会难点问题。近日,《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明确了辅警不得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以自己名义执法等九大“禁区”。

有专家认为,尽管辅警没有执法权,但由辅警“参与”或由正式民警“暗示”下造成的执法乱象,极大损害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让人民群众对警察执法的公信乃至公平正义产生怀疑。而极个别素质低下的辅警甚至“狐假虎威”欺压群众。辅警存在体制下问题,因此,在国家层面立法规范辅警,正当其时。背景

辅警:一个饱受争议的职业

近期,辅警粗暴执法、违法执法的事件屡屡见诸媒体。据调查,在一起起事件中,除了正式民警,还有辅警,他们的粗暴辅助执法、违法辅助执法案例亦是不少,引起社会强烈关注。2013年,海南三亚市凤凰镇协警“违法追车”,致人死亡;2014年,广东3名辅警勒索失足女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2015年,“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等等。

相比起每万人30名警察的韩国,40名警察的德国等情况,我国每万人只有13名警察确实有些“人手不足”。所以,公安部门各类警务辅助人员就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各类警务辅助人员400万人左右,他们穿着“警服”,往往干着和警察同样的工作;但在一些人眼里,他们不过是“临时工”,他们自己看来,收入低待遇差,没有身份认同感。

在我国,辅警亦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职业。辅警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暴露出的许多负面问题,助推了公众对辅警的反感情绪,法律严格禁止辅助警察参与执法。法学界有专家认为对这一群体无论怎样“改革”和“规范”,都无法改变其违法存在的本质,不能因为有“人手不足”的客观现实,就可以牺牲社会公平甚至用违法方式来弥补。司法部门也有人认为:辅助力量不得参与执法办案,因为有辅警参与警察执法的场合,在相对人不服提起救济时,公安机关就会面临着执法主体合法性的拷问。链接

广东:立法规范辅警“操作”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全国首部省级辅警管理规章的姿态,发出广东文明依法辅助执法先声。有专家认为,规范、引导这支队伍,以法制化手段完善国家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很有必要。

首先,《管理办法》明确辅警的条件和门槛,杜绝履历有污点者、地痞流氓进入。“须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聘文职辅警的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这是基本条件。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均不得招聘为辅警,确保辅警的质量。

明确辅警的具体职责,即正面清单,做好正面规范。在勤务辅警可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在警察带领下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等12项职责中,突出了协助职能。

明确辅警所从事的九大“禁区”,即负面清单,做好反向规范。以此为政法队伍文明、依法执法划出了高压线,特别是不得以自己名义执法,不得保管、使用武器、警械,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更是让执法更具合法性。观点

专家:辅警“临时工”有悖社会公平

执法须文明、须合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的心声。以广东为榜样,围绕着装、监管、工作模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与辅警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才能打造一支值得放心的专业化辅助执法队伍。但长期困扰的辅警“临时工”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

在我国,公安司法部门存在辅警这样的大量“临时工”,将政府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事业单位的“不在编”人员纳入进去,存在与政府部门的“临时工”应该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无论是辅警,还是其他部门的“临时工”,他们与正式民警、正式职工和正式编制人员不仅从事着同样的工作,从制服着装上很难区别,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临时工”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甚至远比“正式工”更繁重,压力更大,但在收入和各种待遇方面,他们却只能与环卫工相比肩,不但拿着接近城市最低收入的薪酬,甚至缺少最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

尽管作为辅警,看似和正式民警一样着制服“威风凛凛”,但在社会和人们的心目中所占的分量乃至职业尊严,却与正式民警有着天壤之别,无法获得社会对辅警最基本的职业尊重。不仅如此,他们还常常为正式民警的诸多违规违纪行为扮演着“替罪羊”的角色。当人们每每提及这种不合理现状时,官方及相关专家都会以正式民警力量不足或编制受限等原因来解释其存在的“合理性”。

显然,数量巨大辅警“临时工”既是体制不公平的直接“受害者”,却也是阻碍法治社会继续前行的一大“冰山”。因此,在现行编制制度难以突破的情况下,最为可取的是通过国家层面修改法律,有限度的放开辅警参与公安执法的领域,使辅警能够在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本期作者朱永华朱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