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互联网发展,推广、营销和交易等环节能够通过网络实现,微商在近几年发展势头很是不错。然而,大潮之中泥沙俱下,在发展过程中,除了假货次品频出等问题,一些商家别有用心,以“互联网创业沙龙”“互联网创业”的运作模式,使微商成为某些传销行为的滋生之地。
上月,某市陈先生参与“互联网创业沙龙”,发现某公司假借“互联网创业”拉人头,陈先生觉得不对劲婉拒对方邀请。几天里陈先生最初联系的微信群,不时发来讲座培训信息。这些培训活动的“导师”总是特定的几个人,只是根据活动主题不同,头衔变成“互联网创业大师”“生命密码专家”“人际关系达人”等。
有专家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对传销的定义过于严谨,这样的立案门槛,不仅受害者个人难以获取,即使是公安部门也难度很大,导致许多涉嫌传销的行为难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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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传销难在哪里?
识别传销要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没有明确的“入门费”“人头费”,就不完全符合传销特征。
但真的没有入门费吗?其实是“入门费”“人头费”越来越隐蔽而已。如上述陈先生最初接触某公司时也尝试过注册微信代理,他发现注册成功后并不能取得销售资格,只是能够以“优惠价格”购买电商平台上的产品。如果新人想要尽快成为“销售代表”,需自己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来“学习体验”,同时还要参加公司的培训及考试。
同时,想要开一家这个公司宣传的个人“移动工作室”,即个人微店,也不是免费的,需要先购买1500元产品,并再拉一个人购买1500元产品才能获得。而在该公司的微店上,陈先生发现其所售产品价格普遍高,远超正常价格,比如不是知名品牌却卖1000元的洁面乳和5000多元的榨汁机等。
此外,根据分配制度,发展“合作伙伴”的销售额度可以记在发展人名下。当形成金字塔式的“营销市场”时,塔尖的人年收入可以达到百万元。这种通过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并通过层级间计算报酬的新形式传销行为司法机关却称难以认定。
●观点
“三三”规定:虽精准但不易操作
近年来,各地传销行为频发,举报的人虽多,深入打击传销却并不容易。原因是什么呢?
在公安局经侦部门一线执法民警看来,打击传销并非有法可依即可,现实操作难度依然很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由此来看,传销的刑事立案标准实际上是两个关键:涉案人员达到“三十人”、组织层级在“三级”,并不包括涉案金额。
有一线执法民警表示,别看只是“三三”这样简单的标准,现实操作中想要立案调查、深入打击着实不易。
如“三十人”意味着要认定超过30名有名有姓、身份确凿的传销参与者及30份真实可信的口供。然而,警方想确定传销人员名单及体系却很困难:传销组织者一般都经过洗脑,极其狡猾且隐蔽,难以确定其行踪,即使警方查到组织者,对方一般也是隐瞒身份、闪烁其词。最大的难点,在于很多传销参与者信了组织者公安机关破坏了他们“宏伟事业”的话,往往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声音
修改立案规则才能走出执法困境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传销者一般是说服、教育、遣散。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拘捕。民警表示想要有力打击传销活动,困难重重。
有专家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传销的定义过于严谨,如要取得30份有名有姓的口供,如果不是传销组织已经垮台跑路,恐怕是很难找到的。“三层三十人”的刑事立案标准让大部分传销案件躲开了群众举报,肆无忌惮。所以,有必要对现行的传销活动认定标准进行修改,以适应遏制传销蔓延的客观需要。
此外,目前网络传销的特征是渠道广、跨地域、传播快,参与者的文化水平比较高,不但取证调查的难度非常大,而且往往需要工商、公安、网信办等多个部门、不同地区部门联合行动,指挥协调起来存在困难。
有专家表示,当前网络传销活动也在向隐蔽化“发展”,一些传销组织并不采取传统的收缴参与者手机钱包、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是召开所谓的发展培训班,诱骗参与者购买各类高价产品,给参与者留下“买了产品并不亏”的印象,来低估个人损失,减少了报案人的数量。
本期作者 晓武 张腾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