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 莫用“亏了”审视“搭进式反映”

  
2024-08-13 10:07:00
     

□ 特约评论员 李强

  
  有一种反映叫“搭进式反映”,就是把自己搭进去也要反映。
  
  近日,山东威海市民刘某某反映,她和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分手后,在车内拒绝其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挥拳打伤。警方立为故意伤害案处理,当地检方决定不起诉。威海市环翠区联合调查组8月7日发布情况通报,调查结论:唐某某作为党员干部,违反生活纪律和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刘某某作为公职人员,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刘某某政务撤职处分。
  
  也就是说,反映问题的刘某某也因“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遭到政务撤职处分。用网友的话说,“把自己也搭进去了”。言下之意,就是“亏了”。
  
  真的亏了吗?这还真不好说。亏不亏,其实只有反映问题的当事人自己最清楚。难道当事人不知道在理不直气不壮情况下反映问题可能付出的代价吗?如今把自己搭进去也要反映,这样不管不顾或许要的就是鱼死网破之效果。
  
  对于公众而言,并不陌生“搭进式”,比如有的人把自己搭进去也要举报,把自己搭进去也要报案,把自己搭进去也要投诉。自己有问题,还要反映别人的问题,贼喊捉贼,貌似有些戏谑,但对我们来说,特别是对身边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还真不能当“花边新闻”一看而过,甚至一笑而过,更不能用“亏了”审视“搭进式”。
  
  分析“亏了”所连着的语境,就是否定有问题的人去反映问题,就是暗示一旦自身有问题就选择睁一眼闭一眼,就是反射对有问题之人的庇护与让步。不得不说,“亏了”的语境既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也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和促进。
  
  把自己搭进去也要反映,“搭进式”释放的不只是反映问题的决心之大,更在于掌握问题之多之深之全,比如威海的这例“搭进式反映”——2018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唐某某与刘某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正因为掌握了长达五年之久的违纪铁证,刘某某想要唐某某下课自然也就不是什么难事。此事也再次警示那些不自律的人、放纵的人,那些游走在纪律法律禁区边缘的人,不要妄想别人有问题就会放过自己的问题,别一厢情愿以为“同上违法乱纪一条船”的人,不会去干把自己也搭进去也要反映亦或举报的“傻事”。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起祸端。要想不出事,就不要有事,这才是最稳当的自我保护。面对“搭进式反映”,不言“亏了”,而是要从中得警示,严守纪法红线、不碰纪律警戒线、不触法律高压线,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