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警执法 公安部有哪些“大招”?

  
2016-11-16 16:24:12
     

近期,《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重磅改革文件接踵而至,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程度的一项执法活动,公安执法权力和民警执法行为应当如何规范、如何提质增效?对此,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详解规范民警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的“组合拳”。

大招1 全面覆盖 打造公安执法制度体系

通过近几年努力,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公安部2009年编制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已先后经过两次全面修订完善,按照执法流程建立起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为民警执法提供了权威、详尽的操作指引。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普遍建立涵盖执法岗位职责、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执法执勤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多发性案件取证标准等执法活动主要环节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例如,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编写了《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福建省公安厅编制了涵盖6大方面700余项内容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手册》。

大招2 系统完善 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孙茂利表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既是加强法治公安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主动适应外部执法环境变化、自我完善的必然选择。

——改革受案立案制度。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建立运行接报案、受案立案系统模块,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都在网上记载、运转;明确受案立案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负责发现纠正问题,协调解决争议,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已有19个省级公安机关发文制定改革实施意见。

——推行“两统一”制度。公安部正在推动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由法制部门负责最后一道执法质量把关,好比“验收员”。

目前,已有21个省级公安机关正式印发专门文件,全面实行“两统一”制度。12个省、自治区公安厅还与同级检法机关联合发文,明确工作衔接程序。

——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实行执法回告、立案公开、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等措施,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创新公开形式,建立网上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有关法律政策、注意事项网上咨询,事项办理网上预约、申请、受理。

大招3 机制制约 源头严防冤假错案

诸多刑事错案的根源,往往发端于错误的侦查实践或证据偏失。

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完善、设置规范的标准化讯问室,对重大案件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并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将讯问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预约会见制度,坚决解决会见难的问题,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等法律要求。绝大部分看守所已经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保障。

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和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而被检察机关不捕不诉的案件,多次组织开展执法巡查,逐案剖析执法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执法突出问题。

大招4 工具支撑 倒逼民警规范执法

孙茂利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工具,针对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多项刚性措施,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其中,办案区一律设在一层,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按照办案流程设置功能室,并安装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严格执行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以此保障执法安全。

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是关键一招。当前,各地普遍开发应用全省区市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从接报警开始,所有案件信息都要在网上录入,然后在网上进行内部执法办案流程的操作,最后形成单位和民警个人的网上执法档案。

当前,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制度已在各地落实。一线执法民警普遍配备执法记录仪,并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保管等,借助客观的视音频资料固定、还原事件经过,规范现场执法行为。

此外,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健全,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建立办案人员与涉案财物保管人员相分离机制,对涉案财物保管、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大招5 强化培训 考试不过不能办案

近年来,公安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集中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活动;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平,还出台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不通过基本级考试,民警就不能办案。”

孙茂利表示,担任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列入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人才库,作为高端法律人才。“我们还规定执法资格五年有效、期满重考,目的就是促使民警不断学习提高。”孙茂利说。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有208.71万(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11.5万(人次)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3.51万(人次)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