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2024-05-21 18:40:0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骑非机动车耍手机、通过过街人行天桥时不下车推行,将被处警告或罚款……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转弯前减速慢行,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明确,驾驶非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不得驶入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机动车道;在步行街行驶,不得驶入设置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的区域,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驶入人行道,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通过过街人行天桥应当下车推行,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特别明确,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29日经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