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举办 进一步修改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2024-05-17 14:37:12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
  
  国家赔偿法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人权法治保障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揭开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篇章。
  
  据介绍,30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理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2013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共处理司法赔偿案件10.04万件。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为436.89元。法院依法办理佘祥林、赵作海、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玉环、吴春红等一批社会关注的刑事赔偿案件,以法治平冤理直,以正义抚慰人心。
  
  30年来,国家赔偿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日益完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最高法制定了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程序、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国家赔偿监督等程序性司法解释,完善了刑事、非刑事、涉执行以及精神损害等实体性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与最高检联合出台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坚持将“疑罪从挂”案件纳入国家赔偿审查范围,明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特定情形下没有依法作出结论案件的当事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做实人权司法保障;与司法部联合出台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指导意见,便利困难群众求偿,联合出台涉监狱赔偿指导意见,明确监管机构赔偿的认定规则。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当赔则赔”原则的同时,通过能动履职、多措并举,狠抓赔源治理,从源头消减赔偿案件发生。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之前,全国法院平均每收案1.5万件就有1件因前端违法或者错误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下降到每收案3.4万件出现1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进一步修改国家赔偿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