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免费试用,结果被扣一年会员费

  
2024-04-04 17:24:08
     

    “因为想用一个滤镜,下载了一款修图App软件,软件页面显示‘七天免费试用,到期自动续费98元,可随时取消’。我以为开通7天内免费,其间取消就不收费了,结果被直接扣了一年会员费98元。”河南郑州的吴女士前不久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这叫什么免费试用,这明明就是买一年会员赠送7天”。吴女士感觉被骗,找该App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已经使用过App为由表示无法退款。“以后再也不信什么免费试用了,都是在搞文字游戏。”吴女士说。
  
  当下,“7天免费试用”“1元享7天”等已经成为很多App软件招揽用户的重要手段。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和吴女士一样掉进App“免费试用”“低价享用”陷阱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有的点击免费试用后即默认包月包年套餐;有的低价试用并宣称低价续费,结果续的是高价套餐;有的免费试用期界定模糊不清,隔段时间第二次点击即默认支付一年会员费。
  
  受访专家认为,整治App“免费试用”“低价享用”乱象,应当多方形成规制合力,制定较为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商家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并以显著、易于理解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渠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点免费试用被扣款 投诉平台大量吐槽
  

  前几天,重庆的何女士查自己账单时,发现一笔108元的支出。仔细梳理后发现,这笔支出来自一款相机App的扣款。
  
  “之前根本没注意被扣了108元。后来才想起,前段时间我下载使用过这款App,当时App页面显示有‘7天免费试用’活动,我就点击试用了,没想到点击免费试用即代表同意开通会员,7天后直接扣了108元,也没有任何提醒。”何女士说,“这也太坑人了。”
  
  湖南衡阳的郑女士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她告诉记者,其“免费试用”一款视频剪辑App软件,结果被扣了一年会员费168元。
  
  “我多次向该App客服申请退款,客服说我使用过该App就无法退款。后来我打12345投诉,经协调,客服才同意退款。”郑女士说,明明宣传的是免费试用,用了就要扣钱,这不是骗人嘛。
  
  “看见是7天免费试用才开通的,结果被扣款88元,免费试用的意义何在”“免费试用诱导用户、只点了一下免费试用后面直接扣费,多次申请退款被驳回”……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输入“免费试用”,跳出1.9万余条投诉,记者查看最新的数百条投诉发现,绝大多数是吐槽各种App软件的。
  
  梳理这些投诉,“免费试用”乱象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消费者开通App免费试用后被立刻扣费,免费试用其实是“购买一个月至一年的服务,免费前几天”;免费试用期还没结束就提前扣费,如某软件宣传免费试用期3天,却在免费试用的第二天没有任何提醒就为消费者续费为会员;试用期满变为自动续费,不给予任何提醒,如7天免费试用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付费会员。
  
  不少受访者坦言,踩过App“免费试用”的坑,但因为所扣费用不是太高,维权又太费精力,再加上一些App都联系不上客服,最终只能自认倒霉。
  
  “在经历了几次不愉快的维权后,我退缩了,就当花几十元买了个教训。维权太麻烦了,实在没有多余的时间精力讨要退款,而且一些App客服经常答非所问,推卸责任,解决不了问题还弄得人很烦躁。”北京朝阳的李女士说。
  
  “商家提供的服务、扣取的款项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相符,涉嫌以误导性内容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如有证据进一步证明商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亦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还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马勇说。
  
  明确义务强化监管 显著方式标注说明
  
  记者发现,App“免费试用”往往涉及格式条款,但一些商家在格式条款中又未写明免费试用、低价享用优惠方案的详细解释,且很多消费者往往也不会翻阅格式条款,导致陷入“免费试用”陷阱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商家应当明确、详细地写明免费试用的解释条款,并以显著、易于理解的方式提醒消费者。
  
  在马勇看来,要达到充分说明、确保消费者知晓的效果,商家应当将解释条款的内容以显著的方式在广告页或商品页、支付页中进行标注说明,而不是放在很多消费者不会仔细翻阅的格式条款中,否则就是商家不作为的表现。
  
  “商家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若未达到‘合理提示’的要求,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天凡说。
  
  专家还指出,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自动续费的规定较多,而关于免费试用的条款较少。因此,相较于自动续费通常围绕是否同意、如何通知、如何取消等核心问题,对免费试用服务的规制更加困难。
  
  马勇分析说,免费试用和低价享用是相对较新的市场营销手段,商业策略具有复杂性,如试用期的长短、试用期内权益的限制、试用期满后的转化策略等,这些细节在不同商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而法律又具有滞后性,目前,相关条款的制定和规范还不够完善。
  
  就如何规制这一乱象,马勇认为,应当多方形成规制合力。相关部门应针对免费试用和低价享用服务制定较为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商家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确保条文清晰、具体,以便执法部门日常监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坚实依据。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App支付环节的日常监管,发布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督促平台及时整改;同时,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马勇说,还要继续完善企业自律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自动续费的透明度原则和规范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公开和透明披露试用条款,严禁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也要谨慎‘试用’,试用前详细了解商家规定的试用期及之后的相应后果。如果不打算继续使用该App,应及时进行‘退订’或‘拒绝购买’。而商家也不应该对消费者选择‘退出’设置相比‘订阅’更为复杂的步骤和操作。”王天凡说。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周斌、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