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养殖场和种苗提供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就种苗提供商送来的是虾苗还是蝌蚪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官结合生活常识和客观事实认定原告养殖场败诉。
2023年3月,重庆市忠县某养殖场老板朱某与邛崃市某渔业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朱某向渔业公司购买一批澳龙虾苗、白对虾苗、黄骨鱼苗等,双方对单价、数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朱某支付了3000元定金,渔业公司发货前,朱某又支付了5万元货款。2023年7月1日,朱某要求渔业公司将虾苗送到其在重庆市忠县的养殖场。本以为此次交易已经顺利结束,谁知,今年4月,朱某将渔业公司诉至邛崃市法院,理由是渔业公司提供的虾苗有问题。
邛崃市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渔业公司为朱某送去的活体动物,到底是虾苗,还是蝌蚪?
法庭上,朱某播放了视频证据。在这段只有8秒的视频中,仅能够确认在傍晚时分,靠近岸边的水面,能够看到蝌蚪游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朱某向渔业公司购买虾苗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朱某仅提供了一段8秒钟左右视频拟予佐证,不能显示拍摄时间、地点,更无法证明渔业公司提供的虾苗就是其视频中的蝌蚪苗。因朱某不能举证证明渔业公司存在将蝌蚪苗作为虾苗交付的根本违约行为,对朱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近日,邛崃市法院依法驳回了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活体动物买卖应怎样避免产生纠纷?
活体买卖常见于养殖行业和宠物行业。在进行活体买卖前,买方应该对所购买动物进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其品种特征、生活习性、常见疾病及治疗办法等。在签订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应对所购买动物品种、健康状况、检疫手续、治疗费用、产生纠纷处理方式等进行约定。在收到活体动物后,买方应立即就活体动物品种、品相、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向卖方反馈解决,并保留物流信息、票据及涉及卖方对于动物健康状况的承诺等关键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