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司机

  
2023-11-03 11:09:19
     

两车相撞后,肇事司机离开就医 伤者打官司,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戢涵琴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的驾驶员不顾其他司乘人员安危,以就医需要为由独自离开事故现场,其行为是否是肇事逃逸?伤者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这起2021年发生在邛崃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成都中院二审审理,判决有逃逸行为的驾驶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承担伤者全部损失。
  
  现场
  
  车祸后,司机被母亲带走了

  
  2021年11月27日晚,沈某军驾车从邛崃城区往平乐古镇方向行驶的时候,车辆越过道路中间单实线,撞上了相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车辆。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车上8名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叶某平受伤住院长达52天。事故发生后,沈某军第一时间由其母亲带离事发现场,其父叶某春则留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
  
  2022年1月12日13时许,沈某军被警方查获。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沈某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唯一原因,且其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同年3月3日,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沈某军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此时,事故受伤最严重的叶某平在事发后住院治疗了52天,产生住院费用4万余元,并于2022年4月21日被四川科博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同年9月,叶某平将沈某军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28499元。
  
  判决
  
  出院后未主动接受调查,属逃逸

  
  庭审中,沈某军对事故发生经过和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表示事故发生后因自己受伤严重被母亲送至成飞医院就医,将父亲留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故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逃逸。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21时15分许,而沈某军在成飞医院首次检查时间是次日凌晨2时57分,其间间隔多个小时,沈某军无正当理由不在现场听候处理,而是自行离开,即便其因伤情需要必须到医院就医,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于2021年12月7日出院后主动履行接受调查的义务,故存在逃逸情形。虽然沈某军具有逃逸行为,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2022年11月底,邛崃市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叶某平各项损失共63720元,沈某军赔偿原告叶某平各项损失工61100元。
  
  沈某军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沈某军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自己因伤情严重被母亲送至成飞医院救治,医院也对自己进行酒精检测,血液中并未发现乙醇,自己不是为了躲避查酒驾而弃车逃逸。沈某军父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留在现场等待120和交警到达现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并未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的后果。父母见自己受伤比较严重而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危险状态,属于常人应对的当然做法。
  
  由于各方当事人均未在限令的举证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成都中院认为沈某军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于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