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组团赴境外“挣快钱”?全部获刑

  
2023-07-12 16:51:53
     

  本报讯(吴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相信境外能“挣快钱”“挣高工资”,20人组团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不仅没有挣到“高工资”,还因犯罪行为依法承担了刑事责任。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审结了一批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20余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处以6个月至6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某等人在菲律宾、缅甸组织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设立了虚假的“中国福彩网”“中国福利彩票”等网站作为诈骗平台。该电信诈骗集团以王某某等人为股东,招募被告人张某某、苏某某、李某某等人为组长。另外,随着电诈“业务”扩大,王某某等人以“挣快钱”“挣高工资”为由,再招募徐某某等20人负责维护、业务接待,梁某某等人购买微信账号、管理后台,徐某某、余某某负责招收具体实施诈骗活动的人员,开展针对国内的跨国诈骗活动。
  
  该电信诈骗集团通过在网上投放赚钱广告等方式寻找被害人,当被害人添加接待人员微信后,接待人员以“赚钱”诱导被害人,引导其下载“微聊”App及注册“中国福彩网”会员,让被害人在“中国福彩网”购买彩票,并向被害人推荐微聊“导师”号,谎称由“导师”指导下注能够多赚钱。随后,接待人员虚构多重身份,一边扮演“导师”让被害人下注,一边利用托号扮演普通会员,营造会员赢钱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反复下注。最后通过“导师”发送购买计划、后台控制开奖结果、限制被害人提现等方式,让被害人不断充值,不断“输钱”。经查,该电信诈骗集团诈骗涉案金额上亿元。
  
  雁江区法院根据张某某、苏某某等20余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认定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6个月至6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共计208.894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或者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远程或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特别是跨国、跨境电信诈骗集团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给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广大群众要增强自身防诈意识,牢记“防骗十条”,切勿相信“挣快钱”“挣高工资”“薅羊毛”等网络骗局。如遇电信网络诈骗,要立即报警,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打击犯罪活动,挽回损失。本案中的被告人为“挣高工资”出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不仅害人也害己,自己不仅没有挣到“高工资”,还因犯罪行为依法承担了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