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藏进手机膜 毒贩获刑3年3个月

  
2020-06-19 11:58:11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李棋龙)通过网络支付进行转账,将毒品隐藏于手机膜内进行运送……毒贩和吸毒人自以为高明的毒品交易方式,殊不知早已被警方的“火眼金睛”识破。6月17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5月15日,经人介绍,吸毒人员张某通过微信联系本案被告人刘某购买毒品,并于当日16时向其转账310元。按照刘某的要求,其中300元用于购买毒品,10元用于购买装毒品的手机膜。刘某通过某快送平台,将经过伪装的手机膜送至张某提供的地址。5月19日、5月29日,张某又先后两次通过同样的方式向刘某购买毒品。5月29日下午,龙泉驿区警方在成华区某小区过道内将正准备寄送毒品的刘某挡获,从其身上查获一手机膜包装盒,内装一袋疑似毒品的浅色晶体。经鉴定,这一小袋净重0.22克的浅色晶体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刘某落网后仅承认其2019年5月19日、29日两次向张某贩卖毒品,否认了其5月15日向张某售卖毒品的事实,表示是其向张某借钱300元,另外10元钱是张某委托其购买手机膜。
  
  今年4月3日,龙泉驿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证言与客观的微信截图记录、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5月15日向其贩卖过毒品。
  
  龙泉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法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刘某系毒品再犯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近日,龙泉驿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