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院3·15特别警示 熟人介绍也需谨慎 

  
2026-03-18 11:22:52
     

   “都是老街坊介绍的,不用签合同,转个微信就行!”
  
  您是否也听过这句话?春暖花开,正是踏青出游的好时节,不少人计划着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可一些看似“靠谱”的熟人推荐,却可能藏着意想不到的陷阱。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夏阿姨就因轻信“熟人”介绍,没签合同就直接微信转账,结果不仅旅程泡汤,对方也突然“失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交出去的钱眼看就要打水漂……
  
  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为您揭开“熟人旅游”背后的风险陷阱,教您如何守住钱袋子,安心“看世界”。
  
  案件回顾
  
  信任“熟人”:却掉进“坑”里
  

  2025年5月,市民夏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挂靠某旅行社的唐某。出于对熟人的信任,夏女士在未签订任何书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通过现金和微信转账向唐某支付了1679元,约定参加前往重庆、贵州等地的6日游。

 


  
  然而,到了出发日期,唐某并未组织出行。面对夏女士的多次催促,唐某先是各种拖延,随后干脆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彻底“失联”。无奈之下,夏女士将唐某诉至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唐某收款、夏阿姨付款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唐某收款后未提供任何旅游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唐某承诺限期退还夏阿姨全部旅游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案虽已圆满解决,但夏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许多消费者往往因为碍于情面或贪图便宜,忽略了必要的风险防范。

 


  
  值此3·15之际,北川法院提醒大家:哪怕是再熟的朋友,涉及钱财交易,也千万别省了“合同”这一步,记住这几招,安心出游不踩坑。
  
  1. 无论多熟,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2. 转账尽量走对公账户或平台担保,避免私对私直接转账;
  
  3 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防纠纷;
  
  4 选择正规旅行社,查看相关资质,警惕“超低价”“内部名额”等诱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供稿: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