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期间,文女士在家摔倒致左腿骨折,住院14天且医嘱全休三个月。她所在单位为其投保的团体意外险在有效期内,但文女士提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以“未达合同约定伤残等级”为由,仅赔付1300余元。为维护自身权益,文女士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对该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协商无果后,文女士向绵阳市安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伤残保险金40万元及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在获得一致同意后,随即启动多元解纷程序。案件委派至安州区综治中心,由特邀调解员介入同时联动绵阳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调委”)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形成“法院引导、综治统筹、专业调解”的联动格局。
一问底数:锁定核心分歧
调解初期,双方因前期沟通不畅产生较强对立情绪:文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认可鉴定结果是“恶意拒赔”,故坚持4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文女士诉前并未申请鉴定,其后出具的鉴定系自行鉴定,不符合理赔流程,要求由法院组织重新鉴定。
文女士称鉴定中心为正规的鉴定机构,经鉴定受伤处构成十级伤残,若重新进行鉴定,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都相应提高。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二调心结:精准缩小分歧
一方面调解员与文女士当面沟通,释法明理,根据法律规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告知文女士其40万元诉请与法定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会因此多支付诉讼费,增加维权成本。经过耐心沟通,文女士自愿调整索赔金额。
另一方面金调委出面与保险公司对接,通过逐一查病历资料、比对伤残鉴定报告细节,结合保险理赔实务作出专业判断:重新鉴定推翻原鉴定的可能性不大,且冗长的鉴定流程对双方均无益处。最终,保险公司认可文女士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同意按十级伤残标准进行赔付。
三促和解:面对面协商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一起来到安州区综治中心接受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约定由保险公司向文女士支付意外伤害赔偿金4万元及鉴定费1800元。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足额支付到位,文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中,法院、综治中心、金调委依托“一问底数、二调心结、三促和解”的工作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1+1>2”的解纷效能。该案的成功化解,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处理专业领域纠纷中的独特优势。
(李嘉玲、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