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甘洛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错误的婚姻登记二十二年后终撤销

  
2024-04-25 18:32:56
     

  真妻子,错登记,因为甘洛县婚姻登记人员工作上的失职,将同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哈某的妹妹阿某结婚登记,经当事人申请后,甘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本职工作。
  
  早在2002年5月,热某与哈某在甘洛县某镇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因甘洛县某镇婚姻登记人员工作上的失职,将同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哈某的妹妹阿某与热某作了结婚登记,属于婚姻登记对象错误。2013年8月,热某与哈某因孩子上户需要,在甘洛县普昌镇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登记为:热某与哈某。热某累计婚姻登记2次。
  


  时间来到2024年2月,当事人哈某申请甘洛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纠错。随后,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组成办案组,走访民政部门,询问相关当事人,调查事实经过,查实甘洛县某镇婚姻登记人员将同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哈某的妹妹阿某作为错误的婚姻登记对象进行结婚登记,系属于工作失职导致此次婚姻登记对象登记错误。
  
  2024年4月,甘洛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民政部门下发检察建议,积极跟进民政部门办理的情况,并多次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以化解行政争议为出发点,在取得民政部门将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的同时,使哈某诉求得以实现,让长达22年积压在心里不能进行正常结婚登记的苦恼得到实质性解决。
  


  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坚守为民纾难解困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案件立案到化解矛盾仅用了一个月,既节约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又充分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衔接联系探索建立起线索移送,协同调查核实,会商交流日常联络,检察建议反馈等机制,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婚姻登记自由权利,并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行为,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骆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