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10月26日,记者从乐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双河场乡“小镇法官”会同石湍法庭、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2008年,刘某租赁了双河场乡某村土地用于建设生态养殖场及农业综合开发,租赁期限20年,此后养殖场中途停止经营并拒付租赁费,租赁双方因合同解除、费用支付产生纠纷,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村民们遂来到石湍法庭寻求法律解决途径。
为妥善化解纠纷,石湍法庭邀请双河场乡司法所、“小镇法官”工作室及案涉土地所在村委会共同会商,决定通过了解诉求、实地走访、提出方案、组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小镇法官”和石湍法庭庭长曾庭熙来到现场,只见租赁的土地上,仅有几间厂房矗立,屋内机械设备全无,双方已没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意愿,村民们迫切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支付租赁费、赔偿复耕费用。
在调解中了解到,乡村振兴工作队正在招引有经营意向的第三方进入,由第三方继续租赁土地,并解决前期欠付费用。为确保土地顺畅流转,不遗留问题,“小镇法官”和法庭、司法所组织三方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三方签订书面协议,对前期合同解除、费用支付、后续租赁等进行具体了约定,为纠纷解决画上了圆满句号。
“单打独斗”永远赶不上“群策群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双河场乡“小镇法官”将与与石湍法庭紧密配合,强化与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发挥各自优势,互相衔接,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