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反水致房屋受损 物业赔偿三成

  
2025-08-21 10:14: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房屋因污水管道反水,导致室内装修严重受损,业主指责物业不及时处理,物业则称维护范围不包括室内管道疏通……日前,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公共管道负有定期疏通义务,但业主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亦存在过错,最终判决物业承担30%赔偿责任。
  
  2023年8月,陈女士正在装修的新房出现严重反水问题,导致屋内木地板、墙面底部及衣柜等部位遭受严重损坏。陈女士称,房子出现严重反水问题前已出现过两次反水情况,均告知物业公司要求处理,物业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此次损害结果的发生。物业公司则认为,陈女士并未告知其案涉房屋曾出现过反水问题,且物业公司正常维护的范围为公共区域的清掏,不包含排水管道的疏通。双方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应按约提供物业服务,其服务内容包含对小区共用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案涉小区1楼排水管道依附于主体建筑而存在,并非由某个业主单独使用,而是由楼栋整体业主共同使用,应属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物业公司负有定期进行污水管道疏通义务,该义务并非仅是进行例行检查,其应定期全面排查并消除堵塞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污水管道的完全畅通。但案涉房屋从发生反水到造成损害需要时间积累,如陈女士平时定期前往房屋查看,管理其房屋,在及时发现反水问题的情况下积极联系督促物业公司进行处理,必能减少房屋淹水造成的损失,故陈女士自身对于房屋损失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综上,对于陈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支持由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之规定,该案中,业主房屋遭受损害时,如是物业公司责任,应及时通知并督促物业公司进行处理,自身亦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承办法官还建议说,物业纠纷呈现更加多发的态势,已成为城市中最为常态的纠纷类型之一。因此,为构建和谐美好的小区环境,物业公司与业主应携手共进,履行各自义务,共创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