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委政法委日前牵头制定《绵阳市政法系统优化涉企服务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以助力“成本更低、服务更优、效能更高、生态更佳”绵阳营商环境品牌建设。
为坚决遏制并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十二条措施》明确规定严格入企执法检查。实行涉企检查计划强制备案,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实施“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杜绝多头、重复检查。企业实时举报违规检查,确保无报备不检查、非紧急情况无码不入企。同时,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建立容错纠错服务型执法制度,动态更新从轻、减轻、免于处罚清单,对于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以行政指导为主,给予限期整改机会。
《十二条措施》要求强力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各级法院公布执行案件办案流程、标准、时限,企业认为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可向绵阳中院申请交叉执行。对确有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畅通涉企受案立案全流程受理处置“绿色通道”,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专窗”,在公安接报案中心和110接处警中心设立“涉企专席”,加强落实“首接”责任制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让企业只跑一次。对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和无产可破案件,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在6个月内审结案件。建立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支持债权人会议全程在线召开,为管理人全流程线上履职提供电子卷宗等辅助支持,设立管理人资金监管功能,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建立“执转破”审查机制,鼓励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在审查过程中申请预重整,助力企业重生。
值得注意的是,为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十二条措施》要求推行信用惩戒宽限机制。针对一般失信企业,给予1-3月宽限期;需要延长宽限期的,经企业申请,法院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后,可适度延长宽限期。企业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并立即向征信机构推送履行信息,助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任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