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9月19日,记者从自贡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7月30日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共二十五条,系统规定了中心城区山体保护的对象、范围、职责分工、保护规划、管控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机制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保护对象初步确定为城区内48座具有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山体,并通过“保护范围+保护对象”的模式实现精准保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被明确为山体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单位,负责规划编制、修复治理等牵头工作。
自贡市素有“半城青山半城楼,一湾碧水贯城流”的山水格局,但随着城市发展,部分山体遭受破坏,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凸显。《条例》的出台旨在系统解决山体保护中规划统筹不足、保护措施不强、利用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要求,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山体保护法制体系,推动建设高品质宜居宜业城市。
《条例》提出多项创新制度:实行分级分区保护,将山体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建设限制与允许行为;强调“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鼓励发展文化游、研学游、休闲健身等绿色产业;确立“谁管理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的责任机制,对未履行修复义务的情形引入“代履行”条款;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增强立法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此外,《条例》还要求市政府组织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明确保护名录及管控要求,并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控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山体保护与修复治理能力。《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自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