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血本无归,起诉追讨为何败诉?

  
2025-12-04 17:02:4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年化收益30%—60%,保本高息……这样的投资宣传是否让你心动?投资人李某因轻信此类诱惑,跨境参与不法金融投资,最终,150余万元本金血本无归。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理财纠纷,依法判决驳回李某要求返还投资款、支付收益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通过丈夫的高中同学王某了解到,某境外投资平台可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王某承诺年化收益高达30%-60%。被高额回报吸引的李某,与王某出资的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该公司对李某的投资进行保底。随后,李某通过非法途径向该境外投资平台累计汇款150余万元,并委托王某代为操作理财账户。

然而,好景不长,李某的平台账户余额不久便归零,投资全部亏空。此时,王某出资的公司已注销,李某无奈之下将王某及公司其他股东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投资协议》返还150余万元投资款及承诺的保底收益。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对个人外汇交易、跨地区跨境投资有严格监管规定,必须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这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要求。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通过明知的非法途径进行境外投资,案涉《投资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案涉《投资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李某自愿将资金通过非法途径转入境外平台,应清楚知晓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且王某未实际占有过案涉资金,李某也可自行查看、操作账户,故李某应自行承担违法投资的全部风险。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不少投资者把投资扩展到境外,但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投资行为的合法性,投资亏损后再寻求法律的保护,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对此,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增强风险意识,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核实平台资质,确认发行主体、交易平台是否依法登记备案、具备经营资质;警惕高息诱惑,远离“年化收益畸高”“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宣传;遵守监管规定,跨境投资前务必核实交易渠道合法性,拒绝非法途径汇款;摒弃侥幸心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将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