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困境少女 检爱跨越千里

  
2023-04-19 17:54:34
     

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检察官与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座谈交流

  
李文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 周靖 文/图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异地协作办理的“困境儿童庞某保护救助案”——跨区域社会支持体系保护救助入选。
  
  被害人庞某,案发时10周岁。2021年9月3日,庞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一工地出租屋内遭到邻居张某某猥亵,同年11月4日,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最终,张某某以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庞某是单亲家庭,智力残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父亲忙于生计导致家庭监护缺位。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在快速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衔接光明区民政局将庞某临时保护、安置在福利院,同时通过12309找到庞某户籍所在地的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深圳与庞某老家所在地达州相距1500多公里,两地检察院成功搭建“一案、两地、多部门、全方位”畅通协调平台,齐心协力开展异地协作保护救助被害人庞某工作。
  
  接到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的电话后,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立即安排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协助调查核实。检察官迅速行动,与达州市达川区民政部门协调推进庞某的寄养和低保申请工作,联系公安机关和妇联帮助庞某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各类身份证件,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
  
  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检察官也适时来到达州实地调查,并会同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与各职能部门多次座谈协商,最终确定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庞某进行安置照料直至其成年的救助方案。两地检察院就司法救助金的异地监管达成共识,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对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按月支付直至庞某16岁的使用情况及后续监护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管。
  
  在庞某即将回到家乡开启新生活前,两地检察院检察官在达州协调多个部门,最终落实了对庞某的寄养协议,安排其入住儿童福利院、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确保其居有所乐、学有所往。考虑到庞某坎坷的成长经历和亲情缺失的现状,为了让她能够顺利融入新生活,两地检察院检察官还通过走访庞某姐姐(留守学生)的老师,来到庞某老家的小山村走访村干部和远房亲戚,向大家表达了亲情守护、乡情关爱的殷切期盼,希望通过大家的相互扶持,用情守护庞某的健康成长。
  
  2022年6月16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社工的陪同下,庞某从深圳乘机回到了达州。经过简单的交接手续后,庞某在两地多部门工作人员的注视下住进了“新家”,她将在这里居住至成年。与检察官离别之际,庞某拆开了特意为她准备的礼物,她天真的目光、开心的笑容,诠释了每一名为她默默付出关爱的人努力的价值。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民政局与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民政局将继续保持密切联系,用心用情守护庞某的平安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