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地下执法队”干部到任先“拜码头”

  
2020-09-15 10:53:09
     

成立“地下执法队”干部到任先“拜码头”
  
青川县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获刑23年


庭审现场
  


  苗志勇本报全媒体记者郝飞文/图
  
  广元市公安机关抽调百余名民警成立专案组,奋战7个月,于日前打掉了一个盘踞在青川县长达20余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长年霸占当地河道渔业、砂石、沙金资源;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到任时,都要先到该组织头目处“拜码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广元市昭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团伙10名骨干人员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全部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该团伙头目陈福兵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匿名举报信牵出犯罪团伙
  
  2018年11月27日,广元市公安局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批转的一封关于青川县陈福兵等人涉黑涉恶的匿名举报信。广元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方万云立即召集广元市公安局扫黑办相关人员研究决定,这一线索由该局刑侦支队牵头,异地用警,由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进行核查。第二天,警方核查组进驻青川县,随后成立了“11·23”专案组。
  
  2019年1月3日,公安机关展开收网行动,从广元市公安局刑侦、网安、技侦等警种,以及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共抽调了103名民警,分成17个抓捕组、3个保障支撑组和5个资产查扣组,一举抓获陈福兵、雍强、段文斌等17名犯罪嫌疑人,查封、冻结、扣押该组织涉案财产价值300余万元。一开始,到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顽固抵抗。随着审讯的深入,专案组拓展出相关案事件10件,涉案人员5名。“大多数人不敢作证、不敢举报,都是因为陈福兵的后台还没倒,害怕以后陈福兵报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2019年1月4日,广元市纪委监委和广元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公开征集陈福兵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出人意料的是,公告发布后并没有人举报。专案组决定派出取证组的20名侦查员,前往青川县前进乡古城村收集线索并取证。办案民警取得当地群众的信任后,群众纷纷前来检举揭发,专案组共接收有关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223条。
  
  大量的线索收集上来,查证任务更加繁重。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抽调70多名民警参与办案,历史40天将所有线索全部查证完毕,共立刑事案件31件,行政案件89件。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组织成员相继“缴械投降”,彻底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段文斌、雍强还写了忏悔书。
  
  黑社会性质组织完整浮现
  
  证据还原事实,一个典型的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完整地浮现了出来。
  
  上世纪90年代,陈福兵伙同雍强、段文斌等人强行霸占他人淘金的金槽子,赚取了第一桶金。然后,他们招募了更多人员加入,在青川县城和乡村逞强斗狠树立了恶名。随后,该组织又疏通关系,承包了青川县前进乡境内青竹江河段渔业守护工作。陈福兵先后指使何国飞、陈福明带领罗义亮等6人组成护河护鱼“地下执法队”,长期控制前进乡河道,并将势力不断扩张至乐安寺乡、曲河乡、红光乡等地,长年霸占河道渔业、砂石、沙金资源。
  
  陈福兵指使护河护鱼“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先后对钓鱼及携带渔具路过的60余名群众实施了一系列随意辱骂殴打、损毁没收渔具、砸毁收缴摩托车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对在非水域的干河坝采拉自然沙石的20余名群众,强行收取沙石费16万余元,强行向宋某某索要沙石费8万元,趁机敲诈勒索罗某某沙石费4万元。
  
  专案组同时查明,该团伙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保护伞”“关系网”和家族势力,帮助该团伙成员的亲属先后长期担任前进乡古城村支部书记、主任职务。如果不是其家族成员或该组织同意的人当选,即使当选人能力再强、声望再好,陈福兵都会通过向前进乡党委、政府施压,安排其家族成员到前进乡党委政府谩骂,指示团伙骨干何某某等人散布威胁言论或给当地村民施压等方式,败坏当选人的名声,迫使当选人自动放弃村委会工作。通过这样的方式,先后迫使当选的何某某、杨某某主动辞去书记、主任职务,迫使马某某、张某某、徐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主动放弃村委会工作。历届在前进乡任职的领导干部,都要先到陈福兵处“拜码头”,否则其工作便不能正常开展。
  
  然后,陈福兵成立以雍强为首的工程队,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当地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进而牟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挖砂采金等手段取得大量不义之财。该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河坝采砂权、渔业管理权,长期霸占河道,并长期控制前进境内所有河沟、河道,致使群众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群众的诉求得不到解决。
  
  涉罪组织成员全部获刑
  
  2019年6月25日,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10个罪名,将陈福兵等人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今年8月31日,广元市昭化区法院对陈福兵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决如下:
  
  陈福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段文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1年;
  
  雍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1年;
  
  何国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罗义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罗生平犯故意伤害罪,撤销青川县法院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何国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陈福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罗义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杨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同时,追缴该案违法所得235.6万余元,对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车辆等予以追缴没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