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主动找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2020-08-26 10:48:16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新冠疫情发生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极大损失,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更新考验——如何做到既保障经济建设,又严格依法执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24日,省法院公布了10起涉新冠疫情典型执行案例,具有极强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本报昨日已选取5起案例予以报道,今日,本报继续报道另外5起案例。
  
  撤回执行申请助力制药公司复工复产
  
  四川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与四川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曾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广汉市法院于2019年10月作出调解书后,制药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药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执行的材料款共计180余万元。
  
  疫情期间,广汉市法院足额查控了被执行人财产,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正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组织工人复工复产参与抗疫,需用现款采购药品原材,若被强制执行将难以正常经营。执行法官遂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召开协调会,希望其给予制药公司理解和支持,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月3日,申请执行人主动向广汉市法院表示,目前举国上下正处于共同防疫、共克时艰的关键时期,因被执行人是制药企业,其同意达成和解协议,撤回执行申请,并请求广汉市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各项限制措施,让其尽快投入生产经营。承办法官也将先期执行查控的制药公司的财产予以解封,保障其全力运营。最终,此案以双方执行和解而顺利执结。典型意义
  
  广汉市法院从有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恢复企业经济活力的角度出发,凝聚共识、开辟路径,果断科学施策,助力医药企业及时复工投产,缓解医疗防护物资紧缺状态,达到案件执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取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贡献了司法力量。
  
  先行发放执行款给医务工作者“开绿灯”
  
  冷某、谢某借给刘某等285万元,因未拿到全部借款,向大竹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冷某、谢某依旧未拿到借款,遂又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借款本金273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务工下落不明,该案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大竹县法院在办理另一起涉及刘某等的执行案中,查封了刘某位于重庆市一套住房,后又通过另案对该套住房的处置,有剩余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案款30余万元。
  
  今年2月8日,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冷某的求助。冷某称自己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因春节期间治疗过一名确诊病例,目前与妻子正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而家中的老人需住院治疗,急需案款救急。大竹县法院后经研究,同意在不超过冷某可分得的额度内,将无争议的10万元执行款可先行支付给冷某,并将上述情况告知其余债权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当天,大竹县法院便将案款10万元汇入冷某的银行账户内,解决其家中老人就医及必要的生活支出等问题。典型意义
  
  大竹县法院突破常规的案款分配程序,在征得其他债权人的同意下,24小时内就将案款先行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既确保申请执行人安心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服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局,也解决了家中老人的及时治疗,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法官多次调解民营企业达成和解协议
  
  科恩某公司、通力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于2019年11月5日向绵阳中院申请执行四川绵州通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州通力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绵州通力公司支付金额108万余元及利息,以及立即停止绵州通力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通力”字样,立即停止在经营中突出使用“通力”字样及“MZKOME”字样。
  
  该案执行过程中,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绵阳中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绵州通力公司虽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但是其生产线仍在正常运行,对外接有大量订单,还有多笔债权正在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同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该公司还在积极研究和设计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防护需要的电梯设备。法院若强制对该公司被查封的生产设备进行处置,必然会对该公司造成致命打击,也不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大局。
  
  为此,绵阳中院以满足申请执行人诉求为出发点,兼顾双方权益,通过多次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于4月24日接受了执行法官提出的和解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达成了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绵州通力公司不但顺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申请执行人还同意免除其本案90余万元的债务。典型意义
  
  民营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已受到较大影响。此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显得尤为重要。绵阳中院通过准确找到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以及双方矛盾的焦点,主动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当事人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在彰显法院公正文明执行的同时,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拖欠场地租赁费法院直播强拆获点赞
  
  成都铁路成都车务段运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贸服务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成铁法院)申请执行成都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拆除涉案建筑、构筑物、设备设施及给付租金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贸易公司未自动履行,运贸服务公司向成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拆除义务,使成都铁路局改造某货运站的规划无法顺利实施,既影响了简州新城的建设,也不利于成都东部新区的发展,成铁法院执行局多次督促协调涉案建筑、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拆除事宜,并在简阳某火车站货场张贴拆除腾退公告。被执行人组织其员工在现场住宿,多次对到现场执行公务的干警进行刁难、阻挠,并扬言绝不搬离现场。成铁法院遂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由于执行行动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执行行动的安全,保证执行任务顺利完成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专案组向卫健委请示,按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6月8日,成铁法院启动强拆。典型意义
  
  此次专项强制拆除执行行动的顺利完成,为改造养马河货运站扫除了障碍,有利于简州新城的建设,助力成都东部新区的发展,同时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强拆行动利用互联网平台对执行行动进行直播等大力宣传,受到广大网友们的热切关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养猪场欠费2年130余人参与强拆
  
  九绵高速系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平武县某生猪饲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猪饲养公司)作为承租方,租用平武县木皮藏族乡金丰村某组(以下简称金丰村某组)的闲置土地从事规模养殖。到期后,因“九绵高速”项目征地拆迁,金丰村某组催促生猪饲养公司迁址并委托木皮藏族乡政府多次向生猪饲养公司发出通知,但生猪饲养公司拒不搬离,并要求按照企业整体征收标准进行补偿,时间长达两年。金丰村某组起诉至平武县法院,生猪饲养公司败诉后仍拒不履行。2019年11月28日,金丰村某组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向平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归还租赁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平武县法院对该执行案立案后,立即与木皮藏族乡政府取得联系,积极与生猪饲养公司法定代表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其主动搬离,但其文化程度不高、性情火爆,多次沟通无果。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为此,平武县法院启动重大敏感执行案件处理机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今年3月16日,平武县法院通过平武县委的组织领导,平武县公安局、卫计局、消防大队、木皮藏族乡政府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监委、检察院20余人到场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组织130余人参与强制拆除工作。典型意义
  
  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政府重点项目的推进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目录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申请执行四川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邓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杨某申请执行四川省某流通协会劳动争议案3、四川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四川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江苏某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保全案
  
  5、冷某、谢某申请执行刘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6、科恩某公司、通力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州通力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8、徐某申请执行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9、简阳某车站货场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强制拆除案10、平武县木皮藏族乡金丰村某组申请执行平武县某生猪饲养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