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执行信访网络系统

  
2016-07-15 10:15:02
     

最高法出台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意见

加快建立执行信访网络系统

 

近日,最高法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实行诉访分离以及信访终结等问题作出规定。《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应当设立执行申诉来访接待窗口,公布执行申诉来信邮寄地址,切实畅通执行申诉信访渠道,并公开信访办理流程与结果,确保相关诉求依法、及时、公开得到处理。各级法院应当加快建立执行信访互联网申诉、远程视频接访等网络系统,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应当建立和落实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上级法院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后,要通过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督促办理;下级法院未落实督办意见或者信访化解工作长期滞后,上级法院可以约谈下级法院分管副院长或者执行局长,进行告诫谈话,提出整改要求。《意见》将部分典型执行信访纳入法律程序处理:一是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但申请执行人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由申诉信访,告知针对结案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二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由申诉信访,告知针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提出执行异议;三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复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四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异议期限之后继续申诉信访,执行法院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