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锫培)昨(2)日,记者从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再阶段性地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省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必须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不受影响,绝对不能出现不发、少发或者拖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