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小容记者杨元禄文/图)“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5月27日,泸州中院执行局局长王宏在该院新闻发布会上庄严承诺:力争两年内,泸州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标的到位率达70%以上。
执行对象剑指有钱不还的“老赖”
据悉,法院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及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情形。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2014年以来,泸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执行工作的“一性两化”(即强制性、信息化和规范化),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司法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力度;每季度公布一次“老赖”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重点突出信用惩戒;初步建立市级和省级两个“点对点”银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财产线索查找;全面开启网上司法拍卖,提高执行财产处置效率;加强合作,与贵阳中院、遵义中院、毕节中院,昆明中院、昭通中院,重庆一、五中院达成司法协作协议等,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格局,推动泸州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确定目标执行标的到位70%以上 泸州中院两年内力争实现以下
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2017年5月底前,力争两级法院50%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5月底前,全市8个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0%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7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甄别、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
多措并举分类推进破解执行难
推动银行、工商、公安、不动产管理登记等相关单位,完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实现在泸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股票、证券、金融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查找和处置,确保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
坚决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抓好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录入,着力打造“阳光执行”体系;有效保障申请人、被执行人知情权,深入实施“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被执行人义务和责任告知书”制度,强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倒逼执行行为规范。
强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财产处置透明度。有效落实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联合信用惩戒、全面限制从事民商事行为、刑事制裁等手段的威力,提高执行工作权威性;对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