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6月1日起试行
办异地案 辩护律师家门口阅卷
本报记者赵文
今后,辩护律师可以在全省检察院实现异地阅卷,律师阅卷从现场查阅、复印、拍照等传统方式转变为“刻录一张光盘带走”。记者昨(12)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为保障律师阅卷权,改变过去律师代理外地案卷查阅卷宗费时、费力等情况,《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下发。
这意味着,6月1日起,我省律师申请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以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案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检察机关将提供已制作电子卷宗的案卷材料供其阅卷。律师担任辩护人办理异地案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即可在家门口完成阅卷工作。
如何申请带齐证件即可办
根据《办法》,异地阅卷是指律师申请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以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案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检察机关提供已制作电子卷宗的案卷材料供律师阅卷。
代理律师到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申请异地阅卷。律师只需要填写《律师异地阅卷申请表》并带齐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等材料。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律师异地阅卷的申请受理、资质查验、联络安排等工作。
有无时限三个工作日办结
据悉,省检察院依托电子卷宗系统成功研发律师异地阅卷系统,实现了异地案件本地阅卷。申请受理地检察院根据规定查验律师提供的身份证明和代理关系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备。申请受理后,检察院及时联系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阅卷系统,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提出阅卷申请。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在复验材料后,即使在卷宗系统对律师申请作出回复,并及时导出电子卷宗上传至异地阅卷系统。
律师担任辩护人申请异地阅卷的,《办法》要求,检察院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而对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申请异地阅卷的,《办法》也要求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怎么阅卷两种方式供选择
根据《办法》,律师在申请异地阅卷时,可以选择阅卷电脑现场阅卷和刻录电子卷宗光盘两种方式。而申请受理地检察院在收到案件办理地检察院上传的电子卷宗后,则要根据律师要求的阅卷方式,提供独立电脑终端或刻录卷宗光盘供律师阅卷。
如果选择刻录电子卷宗光盘,阅卷律师则还需要在刻录完成后,在《电子卷宗数据光盘签收单》上进行签字,对自己的相关信息和刻录光盘的张数进行确认,同时要保证做好数据光盘的合理使用和保密等。而申请受理地在律师阅卷完毕或领取光盘后三日内,则要求删除异地阅卷系统和下载到本地电脑中的电子卷宗。
有无费用法援律师可免费
对于阅卷相关费用问题,《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因复制电子卷宗发生费用的,检察院只收取工本费用。对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则要求免收复制费用。此外,案件还要求各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协作,协商解决异地阅卷中的争议,对于协商不成的,由省检察院协调。
为明确市(州)范围内各区县间异地阅卷的相关事项,各市级检察院可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