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兰楠
今(26)日,是第十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人类社会迈入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凸显,我国也愈加关注知识产权的创新、利用和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通过公证保全证据使之受到行政查处或司法追究,能够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公证已日渐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门利器。
公证是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和侵权维权等具有重要作用。在我省,随着创新产业不断深化发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日渐深入,涉及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也逐步增大。知识产权从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端解决到域外申请、域外保护、国际合作,各个领域都活跃着四川公证员的身影。
知识产权公证证据效力更高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逐渐提高,知识产权公证成为了防止和打击侵权行为的有效手段。由于公证书在证据效力上具有优势地位,便于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和权利人举证难等问题,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情况随之增多。实践证明,通过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将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有利于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证据是诉讼之王,知识产权诉讼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易逝性特点,公证保全可以固定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告诉记者,“目前证据保全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到公证处,一种是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最常用的是到公证处,因为公证证据保全具有隐蔽性,公证员去做公证时可以隐瞒身份完成取证,不容易打草惊蛇。”
超低价买到国际大牌?
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回忆起2013年10月的一个案件。关注时尚潮流的林小姐是某国际大牌的忠实粉丝。她十分喜欢该品牌的某个新款包,却因其上万元的价格迟迟没有购买。一天,林小姐陪同事逛街来到了一家精品店。这家店柜台摆放的是首饰、皮具和丝巾之类女性商品。林小姐的同事以前经常光顾,和老板比较熟悉,不一会儿便挑选到了好几样商品。老板看林小姐一直没有挑到满意的,就把她拉到一边神秘地问需不需要看看别的。
原来,老板见林小姐同熟客一起来,正好背着某品牌皮包,便向她售卖自己的假冒“品牌货”。老板把林小姐带到店铺里间的休息室,从柜子里拿出来几个皮包。老板说,这些正品皮包都是她通过私人关系从特殊渠道拿到的。因为是非授权销售,这些“好东西”只卖给熟客,或者是熟客带的人。林小姐看到了自己一直想买的新款,老板给出的价格是2000元,这让清楚原价的林小姐十分惊讶——这里的售价和专柜相差好几倍!面对林小姐的质疑,老板向林小姐保证自己卖的是正品,开具正规发票,还可以到专柜验货。林小姐于是付款买下。
林小姐没想到,这个“大牌包”背了5次,底部皮面因为摩擦就裂开了个小口。林小姐对包一向很爱惜,看到这个破损一下懵了。于是,林小姐拿着包到专柜验货,在专柜销售人员的鉴定下才知道原来自己花了2000元买到的是一个冒牌货。该品牌销售人员了解到林小姐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司进行了反映。
暗访让“名牌包”现行
该品牌商标注册人在中国委托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中国境内打假维权。
得知这个售假信息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立即展开调查。但是涉事精品店销售假冒产品的手段非常隐蔽,如果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进行诉讼,都必须注意证据的收集,否则一旦侵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侵权行为暴露,肯定会将作为证据的造假产品转移、隐藏。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时,极可能得不到任何有关的证据。
知识产权公司决定首先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于是向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成都公证处审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接受了这个公证申请。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代理人以及林小姐一同来到售卖假冒商品的精品店。林小姐作为熟客以老带新,让代理人以消费者身份买到了一个假冒的某品牌皮包,并取得了该店开具的购物发票。公证人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监督。产品拿回公证处后,公证人员对所购物品进行拍照后对其进行了封签。此后,公证处按照程序对此证据保全行为出具了公证书。
拿着这份公证书,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成都市工商管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来到精品店执法时,该店老板对自己的售假行为矢口否认,但当她看到公证书上所述的她向代理人售卖假冒产品的经过后,不得不交代了事实。该精品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没收了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处以罚款。
网络证据保全成为新业务
随着现代化技术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而成为一种新兴证据保全业务领域。同时,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电子化、网络化公证发展趋势让维权者看到了更方便、快捷、有效地维护权益的可能。
网络证据保全作为一种新兴证据保全业务,一般涉及网页页面、图片文件、程序文件、多媒体文件等电子证据。成都市龙泉公证处公证员介绍说,对于一般的网页页面和图片文件,通常采取实时打印的方式进行固定保存。对于网页中嵌有FLASH或其他网页插件的页面,采取截屏、使用第三方软件记录页面或是对电脑操作的全过程现场摄像的方式予以保全,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反映和固定网页的状态。
多部电影被侵传播权
日前,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现其公司经营的《天台》、《天堂的眼睛》等影片的网络信息传播权被他人侵权,于是向成都市龙泉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涉及保全电影5部和电视连续剧2部,同时还涉及对传播该信息的电视机顶盒的封存保全及保管等,属于技术较复杂和保全时间较长的公证。
公证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一同来到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广场路的某住户家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公证员介绍了其指称为侵犯申请人影片网络传播权的传输设备——放置于住户的一台数字电视机顶盒,生产厂家标示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完电视机顶盒情况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打开数字双模机顶盒开关,按步骤操作进行播放演示,检索出《天台》、《天堂的眼睛》、《无极》、《功夫无敌》、《亮剑》、《我的名字叫金三顺》等影视作品,均能正常播放。公证员在旁作客观记录,采用摄像、拍照、现场记录等方式真实反映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操作情况和电视播放情况,共制作录像带3盒(依据录像带刻制的光盘3张),拍摄照片96张,制作现场记录一份共3页。
在现场记录中,公证员将申请人操作的每一步骤都予以记载,确保与现场情况相一致。应当事人请求,公证员对播放网络传输信息的电视机顶盒一台进行了封存。这些公证保全的证据,在之后的诉讼中被申请人使用并获得胜诉。
书法家被侵犯著作权
“如果是侵权商品在网络上销售,那么,公证人员做的就是一个网购过程的证据保全。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需要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一个购买过程,公证员要全程记录,一直到最后收货阶段。”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证员告诉记者。
2016年1月29日,四川华夏万卷传媒有限公司向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申请对其在天猫上购买书法家田英章字帖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田英章历任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秘书长、会长,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长等职,著有《田英章系列书法字帖》、《田英章作品精选》等150余部书法教材。田英章独家授权了四川华夏万卷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其编写的毛笔、硬笔书法字帖,四川华夏万卷传媒有限公司却发现天猫有部分商家也在出售类似字帖。
公证员让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操作电脑重新对该商品购买一次,并且使用电脑屏幕同步录像软件,录制所有网购操作过程,并将网页打印,从证据链上保证了整个购买行为都在公证员监督之下。随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对整个过程做了证明。“网络公证是未来知识产权公证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证员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和新技术的层出不穷,对公证员素质要求会越来越高。在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形式越来越多样和复杂,同时也会出现大量涉及复杂技术证据保全的公证,公证人员正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公证人员在业务探索中需要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识别和鉴定相关知识的能力,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对公证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