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门挨门、墙挨墙,楼道里的方寸之地,往往连着相邻两家的日常出入。通行顺不顺、安全有没有保障,看似生活小事,处理不好就容易闹成纠纷。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通报了一起一起因入户门改造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审。业主擅自将原始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开门时占用公共楼道,法院判决其将入户门恢复向内开启,门框尺寸恢复原状。
一扇门改了开法,楼道通行添了堵
廖某、杨某是某小区1107号业主,桂某是同单元1108号业主,两套房屋左右毗邻。1108号房屋原始规划设计入户门为向内开启。桂某收房后,未向物业报备,擅自将入户门由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同时加宽加高入户门门洞。
案涉两户房门直线间距仅130厘米,楼道公共空间较为狭窄。入户门向外开启时,直接占用公共消防疏散过道,对对面住户出行形成阻碍,存在人员碰撞、阻碍紧急疏散的现实安全隐患。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现该违规改造行为后,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向桂某送达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改装入户门、恢复原始设计,但桂某逾期拒不整改。廖某、杨某与桂某沟通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桂某将入户门恢复向内开启、复原门洞原始尺寸。
法院现场勘验:开门占道,超出合理容忍边界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赴现场开展勘验,固定楼道距离、入户门实际尺寸等客观证据,并向物业工作人员核实装修报备、整改通知送达等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行使物权,应当恪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案涉楼道空间有限,桂某擅自将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开门时占用公共过道,对相邻方日常通行、应急疏散造成现实妨害,超出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的合理边界,构成对相邻权益侵害,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桂某将入户门由向外开启恢复为向内开启,门框尺寸恢复为原状。
法官说法:改的是自家门,占的是公共通道
高层住宅楼道属于业主共有公共区域。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部分业主擅自把原始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看似改造自家房门,实则侵占公共疏散通道,不仅妨碍邻居日常通行,还会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阻碍人员逃生,带来双重安全风险。
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装修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妨害共有公共空间;相邻方的容忍义务存在限度,改造行为造成通行阻碍、安全隐患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同时,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巡查、劝阻、书面告知、上报的管理职责。法官提醒,房屋装修应遵循建筑原始设计、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涉及入户门改动,应充分考量对邻居及公共安全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