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入户门向外开,占了邻居通道 法院:恢复向内开启,门框尺寸复原

  
2026-10-30 12:41:5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门挨门、墙挨墙,楼道里的方寸之地,往往连着相邻两家的日常出入。通行顺不顺、安全有没有保障,看似生活小事,处理不好就容易闹成纠纷。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入户门改造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法院判决业主将入户门恢复向内开启,门框尺寸恢复原状。
  
  大门改了方向 楼道通行添了堵
  

  廖某、杨某是某小区1107号业主,桂某是同单元1108号业主,两套房屋左右相邻。1108号房屋原始规划设计的入户门为向内开启,桂某收房后未向物业公司报备,擅自将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同时加宽、加高入户门门洞。
  
  案涉两户房门直线间距仅130厘米,楼道公共空间较为狭窄。入户门向外开启时,直接占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对相邻住户日常出行造成阻碍,存在人员碰撞、阻碍紧急疏散的现实安全隐患。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现该违规改造行为后,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向桂某送达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改装入户门、恢复原始设计,但桂某逾期拒不整改。
  
  廖某、杨某与桂某沟通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桂某将入户门恢复向内开启、复原门洞原始尺寸。
  
  开门占道超出合理容忍边界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前往现场勘验,确认了楼道间距、入户门实际尺寸等客观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行使物权,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案涉楼道空间有限,桂某擅自将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开门时占用公共过道,对相邻方日常通行、应急疏散造成现实妨害,超出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的合理边界,构成对相邻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桂某将入户门由向外开启恢复为向内开启,门框尺寸恢复原状。
  
  法官说法
  
  住宅的楼道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装修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共有公共空间、妨碍公共通行。相邻方的容忍义务存在限度,改造行为造成通行阻碍、安全隐患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法官提醒,房屋装修应遵循建筑原始设计、遵守小区管理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