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审理的某电商平台纠纷案为何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2026-03-11 21:42:3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四川法院审理的某电商平台纠纷案被提及。该案为何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3月11日,千里之外,成都市郫都区校园路。“电商平台纠纷案”的主审法官之一、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钟欣的目光,落在办公桌上那摞厚厚的卷宗上。“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平台规则能不能‘任性’。”钟欣开门见山,语气沉稳,却透着力量。

天降横祸

网店9644笔订单被“仅退款”

时间倒回2023年7月。

对于B公司经营者杨超(化名)来说,那是一个普通的夏日午后,直到他登录网店后台。屏幕上冰冷的数字让杨超瞬间僵住:违规分100分、违约金2万元、全部商品永久下架、账号永久封禁。

更令他难以置信的是,店铺9644笔订单被平台全部处理为“仅退款”——即总计76.67万元货款被退回消费者,而消费者不用退回货物。退款原因栏里,只有一行系统生成的文字:“平台监控到此订单存在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

“当时整个人都懵了。”杨超回忆,“没有消费者申请退款,没有事先告知,没有申诉渠道。”对此,A电商平台的理由是: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根据用户协议,平台有权处置。

一方是平台自治权,一方是商家生存权。这场纠纷,最终走进法庭。

庭审焦点平台能否随意处罚网店商家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不在于商家行为是否完全合规,而在于平台行使处罚权的边界在哪里。”钟欣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一语道破关键。

在堆叠如山的卷宗前,法官们发现了三个刺眼的问题。

一是依据模糊,平台制定的“危及用户权益情节严重”等可触发“仅退款”的条款,缺乏具体适用情形和量化指标,平台可随意解释。二是程序缺失,在没有任何消费者申请的情况下,平台单方介入,对9644笔订单进行“仅退款”处理,事前无告知,事后无申诉渠道。三是处罚失衡,在商家已受到支付违约金、商品下架等处罚后,未给商家任何整改期,反而追溯处罚历史订单,且无证据证明订单的商品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实质损害。

“平台自治不是法外之地。”钟欣说,随着案件审理深入,一个更严峻的现实浮出水面:类似纠纷并非个案。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成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快手等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4565件,其中大量纠纷是平台单方处罚而引发的争议。

法院判决

为“天价罚单”按下暂停键

法院最终判决,平台“仅退款”处罚行为依据不足、程序不当、缺乏事实依据,应赔偿商家76万余元货款损失。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钟欣表示,“司法在尊重平台自治的同时,必须对可能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则进行审查。平台不能利用技术优势和格式条款,以模糊规则替代必要的告知、申诉等正当程序。”

案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裁判规则的树立。该案确立了“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仅投诉未申请退款时,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的裁判规则。“这意味着,买卖纠纷应先由买卖双方协商,平台不能越俎代庖。”钟欣解释。

这一裁判规则随后通过其他几千件类似案件办理,形成了稳定的司法预期,并直接推动了平台规则的改变。记者在A电商平台规则中心看到,平台已对相关处罚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虚假宣传”等情形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优化了申诉流程。

司法建议

推动平台制定更加公平的规则

司法建议成为重要切口。2023年11月24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向A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对平台提出三项措施:细化处罚标准,减少随意性;处罚前合理告知,听取申诉;加强对商户的审核。

2025年,又一份司法建议发出,关注的是这几千件案件判后的履行问题:部分商家因账户注销无法收到退款,被迫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6日,A电商平台的回函长达十余页,对每一条司法建议均有详细的整改措施。

“平台在进步。”钟欣坦言,“从回函可以看出,他们开始认真对待规则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数据印证了效果。此前,相关纠纷呈爆发式增长,但随着裁判规则确立和司法建议推进,2025年以来,此类纠纷增长势头明显放缓。“这些案件的真正价值,不仅在于为商家挽回了货款损失,更在于它推动了一个行业的规则向更公平、更透明的方向演进。”钟欣说。

在这几千件案件的卷宗里,记者看到了规则迭代的痕迹:从早期相对粗放的处罚条款,到如今逐步细化的违规认定标准、完善的申诉流程。尽管仍有改进空间,但变化已然发生。

当数字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法治正以它特有的方式,为这场深刻的变革标注底线、确立规则、守护公平。而这场始于76万元罚单的“规则对话”,仍在继续。

编辑:张晓雨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