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近日,河南女子张燕(化名)反映,她2020年1月通过商水县法院司法拍卖,以149.7万元竞得32间房产(包括门面),款项全额转入法院监管账户。但9名占房户以“已签购房协议并付款”为由拒绝搬离,法院虽承诺强制清场,却拖延近6年。(极目新闻)
11月28日,商水县法院回应称,相关房屋涉及的占房户较多所以一直未能腾退,目前已跟张燕商谈补偿意见,后续会加快处理。相信这不是套话,如今5年过去,当地门面价格已经翻番。将心比心,法院工作人员也承认买受人“投资确实有损失,应该给她补偿一部分”。
资产翻番却沦为“纸上富贵”,法拍执行困局背后的问题何在?
法拍房执行难,并非个例,比如此前报道“85套法拍房办证难背后:部分购房者先遇烂尾,筹款自救后又遭法拍”。这说的是湖北黄梅县齐女士(化名)等21人的遭遇,一起筹款,通过司法拍卖买下85套商品房,一年多来未能办理房产证……买受人诉求即“若实在无法办理房产证,法院应该退款并赔偿损失”。
法拍房不是捡漏捷径,产权瑕疵、债务牵连、居住纠纷都是现实关隘,需要一一打通。具体到张燕买房一事,她也并非全无风险意识,确实实地考察过,“当时去看,门面基本关着门,我想着公开拍卖,肯定不会有问题。”这正是市民对法律公信力和法院执行力的朴素信任,这份信任更不该辜负。
而且法院的《成交确认书》不该只是对买受人付款义务的提醒,也应是自己提供强制执行保障的承诺。在拖延一年后,法院两次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搬出,既然“已经制定执行方案,并将进行强制搬出”,为何五年多过去毫无进展?相关部门是否有失察失信之责?买受人近六年的投资损失谁来负责?或应有一个系统调查并对社会公开披露,给出腾退最后时间表,不能一句“加快处理”就轻轻揭过。
责任前置,才对得起法拍的“法”字,这是买受人对司法权威的信仰保障。法院不能“重拍卖轻交付”,最高法早有“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这类司法文件,执行法院必须负责法拍房腾退交付,并须对权属、占有情况充分调查及披露。
《民法典·物权编》里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恰恰是“法拍房”执行中最常见的问题。甚至有人利用这一点钻空子,串通起来以虚假租赁合同来阻挠买受人入住。对此,法院执行应有前瞻性,把困难考虑到前面,必须以充分尽调来化解后期执行问题。比如,此事中的9名占房户“已签购房协议并付款”情况,何以在法拍后才“发现”?如果能先将有产权纠纷的房源系统性排除,没有事前告知不明、事后执行不力,也就不会有如今这种“交房难”的司法尴尬。
强制执行是兑现法律公信的最后关键防线,若扫清了产权纠纷,则必须以最后的强制腾迁切实树立法律绝对权威与司法公信力。遇到特殊的难以按时交付的情况,还需确保市场价赔偿买主损失,而不能以“拖字诀”敷衍卸责。当然,还可探索创新模式来破解执行难题,例如有地方试行带封过户,在查封状态下完成过户和交易,提高效率。也可多部门联动打通执行壁垒,防止权责划分模糊,互相推诿卸责。总之,官方契约精神和民众法治信仰,都在这些日常执行细节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