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行人安全距离”,可能属于“近来新增词汇”,听起来挺唬人,词根应该来源于“行车安全距离”,但却透着一股法盲的山寨感。造词者可能有些委屈,因为它本是为了普法,而赶时髦地生造出来的……
不错,它来源一档电视普法栏目。“行人该保持‘安全距离’?‘乌龙普法’法院致歉”(5月12日金羊网)这是引发群嘲后的后话。在最初的版本,这个故事是关于女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走,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女子骨折,十级伤残,索赔18万元,经调解,最终获赔7万。
事发地青岛,当地电视普法节目中传出的那个“安全距离”的说法,一下子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自嘲:走了几十年路,突然都不会走路了。
交通法规和汽车礼仪中,有行车距离的说法,既然法典中并无步行安全距离的相关法条,自然说明这个仅靠常理即可判断,不需浪费立法资源。与步行类似的跑步、跑马礼仪中也有一条,跑道上若有特殊情况,需先伸手示意,类似汽车转向灯、双闪灯,提醒后面跑者注意,然后慢慢减速靠边,确保不妨碍通行情况下,才好停身、下蹲,急停致追尾,责任划分就需要法律介入了。
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者没保持安全距离,还可能是前车不按规定时速行驶。这也是天下高速路苦“龟速”的由来,如今各地也在整治中。
所以,引来滔天指责后,涉事的青岛李沧区法院回应: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和网传案情出入较大,关于“安全距离”,确属表述不当,并就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向公众诚恳道歉。
青岛公布行人相撞视频后,真相得以呈现——追尾者非男性,且也并非全是前者责任,后者也有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这或才是其愿意担责7万的逻辑所在。
这个乌龙闹剧值得深思——可以理解当事法官在镜头前,是想摒弃术语,深入浅出拉家常,普法普到大众心坎里。就像罗翔普法,就像刘瑜政论,但画虎不成反类犬。不管罗翔还是刘瑜,专业建树,都是行业翘楚,冷板凳功夫在诗外。用最浅近的语言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得淋漓尽致,这不容易,可能凝聚着别人一生的修为。
就如刘瑜提出的“观念的水位”,普法也是,你得想着先踏实搞好基础建设,提高民众关于权利和法治思想的水位,此后方能水到渠成。相反,若不将心思放在专业素养,只想着出镜迎合流量,甚至裁剪事实、罔顾常识,生搬硬套一个所谓“行人安全距离”,那就好似故作轻松吹着口哨,在水面打出一串轻佻而漂亮的水漂,可惜碰到枯水期,石头触礁变回旋镖,正中自己眉心……得不偿失,何苦来哉?
普法难抄近路,否则乌龙加身,徒增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