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欣璐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为“行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反向衔接,是司法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合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行刑衔接由过去强调刑罚渠道的单向衔接,逐步转为同步重视行刑反向衔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对此也有具体要求。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反向衔接”这一概念,打开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新格局。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郭彦,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中心主任刘宁经调研发现,目前我省行刑反向衔接配套细则不够完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办案人员能力素养有所欠缺,在实践中存在程序流转不畅、衔接效果不佳等问题。两位委员认为,亟需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准确及时向行政机关移送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推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织密社会治理责任网,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
对此,郭彦、刘宁提出联合提案:建议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出台精细配套细则,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操作流程。行刑衔接中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整理分析实践问题,细化优化配套细则,以具体操作为导向,对于常见案件开展分类指导,就衔接流程、衔接质量评价标准等进行全面规范,重点回应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是否可以反向移送等争议性问题。同时增强检察意见书送达的规范性,突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法律严肃性与严谨性。
二是搭建府检联动平台,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构建“府检联动”机制,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标准认定、涉刑核查、案件移送、处理反馈、联席会议等制度建设,联合多部门制定常见犯罪案件行政处罚指引,服务保障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同时,借助政务大数据建构行刑反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赋能挖掘发现,不起诉案件中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案件线索并移送处理,从而形成“行政检察+行政执法”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增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是增强检察履职能力,提升行刑反向衔接社会治理质效。一方面,加强检察队伍的行政检察专业素能培养。在内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专题培训,可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充实行政检察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储备,加强检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交流。引进具有丰富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学者等参与行政检察工作,帮助检察人员更加熟悉导向政策和本地行政执法现状,避免其发出的检察意见与行政执法尺度不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系统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一个行业或者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强化类案监督和大数据赋能,以检察意见、类案检察建议等形式,凝聚执法司法合力,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防范行政监管问题多发,推动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延伸,将检察履职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更上台阶。
此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需要移送行政执
法部门行政处罚的,也可以提出司法建议、公安建议等,参照行刑衔接机制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