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购买宠物时,宠物看上去健康活泼,然后回家饲养一周左右便开始生病,最后因为“猫瘟”“狗瘟”或病毒救治无效死亡。不久前,家住成都的黄某就遇上了这样的“星期猫”,他认为宠物店在销售时有过错,到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宠物店退款及支付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并支付宠物猫治疗费等。法院最终判决某宠物店退还黄某全部购猫款及承担一半的治疗费用。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6日,黄某在某宠物店选购了一只虎斑宠物猫。购买时,某宠物店介绍,这只宠物猫不足两月,无法出示宠物猫检疫证明,但承诺宠物猫无任何疾病。当天,双方签订《免责合约》,载明:在本店购买猫咪在48小时内检查出现猫瘟细小可在48小时内退还本店,本店全款退还,如果超过48小时本店不负任何责任。
次日,黄某将宠物猫带至宠物医院检查,经检查宠物猫耳朵有马拉色菌感染,身上有跳蚤。因宠物猫表现正常,故未在48小时内做猫瘟检查。
2023年5月13日,宠物猫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黄某随即送往宠物医院检查医治,确诊为猫瘟,并于2023年5月15日抢救无效死亡。黄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
黄某认为宠物店销售的是病猫,起诉请求判令某宠物店退款及支付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并支付宠物猫治疗费等。
【法院审理】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某宠物店建立了宠物猫的买卖合同关系,出售健康宠物系宠物店的根本合同义务,宠物店应对所售宠物的健康负有一定期限的质保义务,该质保期不低于宠物感染病毒后的潜伏期。黄某购猫时,某宠物店承诺猫无健康问题,本案宠物猫在出售后7日内即发生猫瘟而死亡,结合宠物猫不足两月,猫瘟存在潜伏期,案涉宠物猫存在健康隐患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免责合约》系某宠物店出具的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某宠物店不能依据《免责合约》而免除自身责任。
综合考虑案涉宠物猫确存在健康隐患,买受人救猫心切为此支付治疗费用及宠物猫最终死亡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某宠物店退还黄某全部购猫款及承担一半的治疗费用。
关于黄某主张某宠物店存在消费欺诈而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法院认为,欺诈系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某宠物店在卖猫时如实告知黄某该猫不足两月,不能打针和驱虫,均在合理范围。宠物猫年幼可能有健康隐患,属于正常可预见范围,并不能因此认定某宠物店存在欺诈的故意,黄某未有证据证明某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对于黄某关于价款三倍赔偿的诉请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