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不搬离 拒不履行被判刑

  
2023-09-26 17:26:32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赖某、陈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陈小某系赖某、陈某之子。陈小某与王某原系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个人筹资购买了一套住房。赖某、陈某以照顾孙子名义,借机搬入王某房屋居住,拒不搬离。

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赖某、陈某搬离王某个人购买的住房。判决书生效后,赖某、陈某仍不搬离。

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后,向赖某、陈某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腾退公告、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二人态度极其蛮横,锁门耍泼,无视法律,拒不搬离。

鉴于二人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法院将二人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诉讼中,二被告已履行义务,腾退房屋,可酌情从轻处罚。翠屏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每一个公民在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生效后,即具有强制力,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陈某、赖某采取强占房屋、拒不搬迁的手段侵害前儿媳王某的合法权利,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赋予的义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法官提醒:

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应通过相互沟通、理解退让而化解。当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时,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肆意而为、违法而行,否则终将自食恶果。

孙茂员 彭屏

编辑:徐雯夏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